广东广州,一14岁少年在父亲的生日宴上主动要求喝酒,父母非但未制止,还陪他一起饮用。谁知两杯白酒、半打啤酒下肚后,少年彻底失控,摔砸物品、挥舞菜刀,家人只得叫来救护车准备将少年送去医院醒酒。可少年却趁家人不备,直接从4楼出租屋的窗台纵身跳下,最终不幸身亡。万万没想到,少年的父母竟将房东告上了法院,声称房屋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网,存在安全隐患,且窗台距离地面只有1米左右,故索赔68万元。法院判了!
2024年8月22日晚上,少年小叶和父亲叶某、母亲黎某、哥哥、堂哥、姑姑围坐一桌,在为父亲庆祝生日。桌上的饭菜冒着热气,大家推杯换盏,气氛格外地融洽。
小叶已经14岁了,他看到父亲和母亲以及姑姑在那喝白酒后,也忍不住提出自己也想要喝一点。
父亲见小叶想尝试下白酒,并没有反对,直接找来一个一次性塑料杯子,给小叶倒了一杯。谁曾想,小叶直接一口干了一杯白酒。
后在父亲等人的劝说下,小叶才慢慢又喝了一杯白酒,但两杯白酒下肚后,小叶并没有太多的感觉,于是和两个哥哥又喝了半瓶啤酒。
酒足饭饱后,小叶的两个哥哥先行离桌去沙发上看电视去了。这时小叶突然提出要两个哥哥陪他划拳喝酒,但遭到了拒绝。
万万没想到,小叶突然冲到厨房拿出了一把菜刀挥舞。母亲和堂哥见状立即抢下了他手中的刀,堂哥则抱住小叶不让他再胡来。
但小叶的力气很大,堂哥没有控制得住,让小叶再次冲进厨房,这次拿了一把水果刀,开始对着空气乱挥舞,还打砸了一些家具。
母亲再次上前夺过小叶手中的刀,期间还被刀给划伤了,而堂哥则立即叫了救护车。等医护人员赶到时,确认小叶只是喝醉了。
在询问医生该如何处理时,小叶突然挣脱了束缚,直接向阳台上跑去,随后纵身一跃从4楼直接跳了下去。小叶的家人想要拦,完全拦不住,只能眼睁睁看着小叶跳了下去。
事发后,小叶的父母完全没有意识到是自己的问题导致小叶醉酒,竟然把责任推给了房东。他们认为,小叶之所以能如此轻易跳下阳台,一是因为阳台上的窗户没有安装防盗窗,二是阳台上的窗台高度只有1米。
在小叶的父母找房东讨说法时,房东明确表示这是小叶和他父母的责任,与其他人无关,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叶的父母将房东告上了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8万余元。
房东对此解释称,这套房的窗台高度是符合建设标准的,并没有私自改装过,而且高层建筑并不建议安装防盗窗。更何况,小叶跳楼属于自杀行为,应该自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小叶跳楼自杀的确与窗户未安装防盗护栏,以及窗台的高度不达标所致,法院是有可能认定小叶的死与房东存在因果关系的。
因此,这里就需要先确定窗户防护栏是否必须加装,窗台高度是否合规等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
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来看,普通住宅的外开窗的窗台高度不得低于0.9米。如果是内倒窗或推拉窗,高度可适当降低至0.6米到0.8米之间。
由此可见,涉案房屋的窗台高度为1米,这并没有问题,符合建筑设计规范。
其次,对于高层建筑,消防部门并不建议安装防护栏,因为一旦失火,防护栏将是生命通道的阻碍。
因此,涉事房屋未安装窗台防护栏,这并不算过错。
综上,房东并不存在过错。
反倒是小叶的父母,他们明知道未成年人不能饮酒,却纵容小叶喝了两杯白酒和半瓶啤酒,这是导致小叶醉酒后出现行动异常的根源。
而且小叶的父母明知小叶已经在发酒疯,却没有尽到约束和看管义务,导致小叶冲上阳台,从窗户跳了下去。
因此,小叶的父母自身存在过错,与小叶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叶父母的全部诉请。
小叶的父母还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同样给驳回了,维持了原判。
最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所以应当树立一个好的形象。可小叶的父母却纵容小叶喝酒,实在是太不称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