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重庆,女子在KTV存放了72瓶啤酒,3个月后,女子家人去消费,却被告知,酒水只有

重庆,女子在KTV存放了72瓶啤酒,3个月后,女子家人去消费,却被告知,酒水只有一个月的寄存期,保存期过后,KTV把酒水给销毁了,不能取走。女子懵了:这72瓶啤酒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店家擅自处理自己的财产,实在说不过去。她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可KTV经理却说:保存期过了,她自己不管不顾的,不可能给她保存一辈子。可结局却让人有些意外。

事情发生在今年年初。张女士和朋友一起到这家KTV聚会,为了玩得尽兴,他们一次性点了100瓶啤酒。当晚大家玩得很开心,但还是剩下了72瓶没有开封。

结账的时候,服务员主动提出可以帮他们免费寄存这些啤酒,下次来消费的时候再取。张女士觉得这个服务很贴心,就同意了。服务员给了她一张存酒卡,上面写了存酒的数量和日期。张女士当时没仔细看卡上的其他内容,随手就放进了包里。

之后的几个月里,张女士因为工作比较忙,一直没有时间再去这家KTV消费。直到三个月后,她的家人想去唱歌,张女士才想起自己在KTV还存着72瓶啤酒。她把存酒卡交给家人,让他们去消费的时候直接取出来用。

家人拿着存酒卡到了KTV,找到服务员说明情况。服务员接过存酒卡看了一眼,就告诉他们,这些啤酒已经过了一个月的寄存期,早就被店里销毁了,现在不能取了。家人当时就愣住了,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存酒还有一个月的期限。他们立刻给张女士打电话,告诉了她这件事。

张女士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她马上赶到了KTV,找到了主管蒋先生。张女士质问蒋先生,为什么在存酒的时候没有告诉她有一个月的寄存期,也没有在存酒卡上用醒目的方式标注出来。

蒋先生却表示,店里一直都是这么规定的,所有的存酒都只有一个月的保存期,过期就会统一销毁。他还说,存酒卡的背面其实印了相关的规定,只是张女士自己没有看而已。

张女士拿出存酒卡翻到背面,果然看到了几行很小的字,上面写着"本卡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未取,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这些字非常小,不仔细看根本注意不到。张女士更加生气了,她认为这是店家故意设置的陷阱。她觉得,就算有这样的规定,店家也应该在存酒的时候明确告知消费者,而不是把字印得这么小,让消费者根本看不到。

蒋先生的态度也很强硬。他说,店里的规定就是这样,不可能为了张女士一个人破例。他还说,KTV每天都有很多客人存酒,如果每个人都像张女士这样,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才来取,店里根本没有那么多地方存放。"不可能给她保存一辈子",蒋先生这句话让张女士彻底火了。

张女士认为,这些啤酒是她花钱买的,所有权属于她。店家只是提供免费的寄存服务,没有权利擅自销毁她的财产。就算有寄存期限,店家也应该在到期前提醒她,而不是直接就处理掉了。她要求店家要么归还72瓶啤酒,要么赔偿相应的钱款。

双方争执不下,谁也不肯让步。张女士越想越气,她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她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件事。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很快就介入了调查。他们查看了KTV的存酒卡和相关规定,也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工作人员指出,KTV将存酒期限印在存酒卡背面,而且字体非常小,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工作人员还告诉蒋先生,消费者购买的酒水,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消费者。KTV提供的免费寄存服务,属于消费合同的附随义务。

即使双方约定了寄存期限,KTV也应该在期限届满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及时提取。如果消费者逾期未取,KTV可以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或者与消费者协商处理方式,但绝对没有权利擅自销毁消费者的财产。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蒋先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向张女士道了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KTV同意赔偿张女士72瓶啤酒,或者按照市场价折算成现金赔偿给她。张女士选择了要啤酒,她表示,自己并不是在乎这几百块钱,而是要争一口气,让商家知道不能随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共鸣。很多人都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在KTV或者酒吧存了酒,过了一段时间再去取,就被告知已经过期被处理了。大多数人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不了了之了。很少有人会像张女士这样,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很多商家所谓的"存酒过期作废"的规定,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霸王条款。这些规定往往都是商家单方面制定的,没有经过消费者的同意,也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拒绝接受,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