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准备进入养生馆做一下按摩,点了个女技师,支付了1000元享受服务。事后,男子满意的离开,谁知道有一天,办案人员把男子传唤了,询问他是否做了违法的事情。
原来,女技师后来犯事被抓,根据转账记录,查到了这个男子。因为事情都过去了,男子不认账,最后还是被处以了行政处罚。男子不接受,出来后就把办案人员给告了。
李某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被处罚这件事让李某很憋屈,出来之后直接把办案人员告上了法庭。李某的理由是:整件事证据不足,处罚程序不合规。李某认为,自己当时不过是去做按摩放松一下,凭什么给自己扣帽子。
李某下班后浑身不舒服,就找了一家养生馆,进去点了一位叫陈某的女技师,谈好价格1000元,两人互加了联系方式,李某转账付款,随后进了里屋。服务结束后李某觉得不错,心满意足地走了,没多想。
后来陈某被临检人员查获,办案人员根据陈某手机里的转账记录,顺着查到了李某。李某被传唤过来时,第一反应就是否认,说自己根本没做违法的事。
李某还有一套说法,说陈某是自己的女朋友,那1000元是发的红包,表达感情用的,跟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李某自以为把陈某的联系方式删掉就没事了,聊天记录也一起清掉了,感觉稳妥。但办案人员告诉李某,陈某那边的聊天记录还在,截图、转账凭证、陈某本人的笔录口供,全都指向同一件事。
陈某明确陈述了双方之间存在对价约定,李某的1000元不是什么红包,是服务费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嫖娼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办案人员依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陈某证词组成的证据链,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2025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并规定执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李某现在提起诉讼,认为处罚程序存在问题,这场官司能不能打赢,目前还没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