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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畴,老板为了追求一位美女主播,没少给她刷礼物,最终与女主播发生关系并同居在

云南西畴,老板为了追求一位美女主播,没少给她刷礼物,最终与女主播发生关系并同居在了一起。在同居期间,老板陆续给女主播花了30多万元,但二人的感情还是宣告破裂。之后,老板要求女主播退还30多万元,称这些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女主播不同意,认为老板想白嫖。双方协商无果后,闹上了法院。

据悉,男子小华是一位个体工商户,他的小生意做得不错,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小华平时喜欢看直播平台各种女主播的表演,如果有好看的女主播或精彩的表演,都会忍不住打赏一番。

期间,小华就结识了女主播小丽。小丽不仅人长得漂亮,声音也好听,还会撒娇,小华没少在小丽的直播间打赏,这一来二去的,二人就发生了关系。

2022年9月份,二人顺理成章地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为了保持这段恋爱关系,小华给小丽送了最新款苹果手机价值1万多元,还经常在小丽的直播间刷礼物,给她攒人气,陆续花了6000多元。

不仅如此,为了彰显自己的豪气,小华还让小丽使用他的亲情卡。小丽也不客气,在两年多时间内,陆续用小华的亲情卡消费了7万多元。

可后来二人的感情并没有持续下去,因为一些矛盾,二人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小华觉得这2年在小丽身上陆续花了30多万元,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打算全部要回。

小丽自然不会同意,毕竟自己也陪了小华2年多时间,如果30万元全部返还,那自己不就被白嫖了吗?

因此,小丽拒绝了小华的要求,称这些钱都是小华自愿赠与的,不需要返还。

无奈之下,小华将小丽告上了法院,称这30万元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故要求小丽返还3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既然小华主张这30多万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如果二人没有结婚,自然是要退还这30多万元。可小华应当先提交证据证明二人曾协商过关于这30多万元的性质。

法院调查了小华与小丽这2年多时间的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发现期间双方互有转账。

其中,小华曾陆续向小丽转账了30万余元,小丽也陆续向小华转账7万余元。在这些转账中,有部分是用于二人的共同生活的,也有一部分是小华为了维持与小丽的恋情所赠与的财产。

其次,二人的聊天记录中,并没有针对这些转账进行特别约定,也没有任何借贷的意思表示。

再次,从小华的经营收益来看,这30多万元对他来说并不算多,不会因为无法返还导致小华出现重大经济负担。

综上,法院认为小华与小丽恋爱期间的费用支出,均符合正常情侣之间的支出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华的全部诉请。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评论列表

用户13xxx37
用户13xxx37 6
2026-06-08 11:56
想白嫖
黑漫巴
黑漫巴 1
2026-06-08 15:42
典型的小人一枚!又想吃又不想花钱?
阿斌哥
阿斌哥 1
2026-06-08 16:05
学郎某学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