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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杭州,一位年薪数百万的男子在逛商场时,不小心磕掉了脚后跟的一块皮,需要休

冤不冤?杭州,一位年薪数百万的男子在逛商场时,不小心磕掉了脚后跟的一块皮,需要休息5天。他向商场索赔5000元,对方却因医药费仅两百元拒绝,只肯赔药钱。眼看双方僵持不下,男子随即请来调解员。

200元的医药费和5000元的索赔,差的不是钱,是两套逻辑。

事情发生在5月21日的杭州湖滨银泰D座2楼。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报道,卢先生带着两个孩子逛街,带小儿子上完厕所出来时,在台阶边缘踩空,脚后跟磕掉一块皮,面积接近两个指甲盖。

商场工作人员反应迅速,租来轮椅推着他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开了202.39元的消毒药水。商场当时还特意提醒:医药费别用医保,我们走保险好理赔。可卢先生心急,顺手刷了医保统筹,这一步为后面的麻烦埋下了伏笔。

两千七的日薪×五天,他开价五千。

卢先生算的是另一笔账:自己年薪百万,折合日薪约2700元,伤停四到五天,损失过万。五千块在他看来已是打过折的"友情价"。他还提到,两个孩子当场吓哭,精神上也受了惊吓。

商场不认这笔账。理由也很硬:台阶贴了"小心台阶"的警示标,地面没有水渍,照明充足,台阶尺寸合规——该做的都做了。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医药费出,是情分;五千块,是讹人。

双方叫来了调解员,依然谈不拢,因为法律不看"身价"。

问题卡在证据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需要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以及实际减少收入的凭证。光是口头声称年薪百万,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卢先生的诊断书上只写着"软组织损伤",没有正式病假条。在法律眼里,缺少关键证据就无法证明"无法工作"这一事实。

更麻烦的是那笔200多元的医药费。商场当时明确提醒:垫付或自费,别用医保。卢先生顺手刷了医保,导致后续商业保险理赔的路径被堵死——医保统筹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哪怕商场真有责任,五千块也不是随便开的价。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安全保障义务有边界——警示标、地面干燥、照明充足,这些都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从现场看,商场确实基本履行了提示义务。

即便商场要担责,误工费也必须有据可查。江苏省南通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明确认定:经营利益损失不属于误工费赔偿范围,能获得支持的只是因伤实际减少的个人收入。按月收入折算,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收入流水和完税证明。只靠嘴说"年薪百万",调解员也没法帮你认。

网友一边倒站商场,争议不在法律在情感。

评论区吵翻了,但绝大多数声音支持商场:"照这逻辑,马斯克摔一跤,整条街都得赔破产。"高收入者的时间当然值钱,但当这套定价逻辑被摆在公共纠纷的台面上时,触发的不是认同,而是本能的抵触。

更有网友翻出之前的案例:2026年5月,郑州一男子在商场看手机摔伤,臀部被火碱"烧伤",自己有责任的情况下索赔误工费,同样引发争议。

五千块买不回他被打折的时间价值,两百块也抚不平他觉得被轻视的尊严。

这件事与其说是一起事故,不如说是一次关于"价值认知"的碰撞。一边是个人的痛感,一边是制度认可的"损害";一边是高薪阶层的时间定价,一边是公众对"谁赚得多谁就该赔得多"的情绪抵触。

卢先生后来对媒体说,自己的诉求是"希望商场改进那个台阶",不让更多人受伤。商场也表示,会重新评估安全隐患,增加警示标识。但关于赔偿本身,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一致。

——这可能就是此类纠纷最尴尬的结局。制度无法为"身价"单独定价,个人的时间重量终究难以在公共规则里找到对应的刻度。那个台阶还立在那里,灯照着黄色警示牌,下一个路过的人也许会有意无意地看一眼脚下。

信息来源:综合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2026年6月5日报道、搜狐新闻、新浪财经等多家媒体2026年6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