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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创始人半夜发声 ​6月15日凌晨1点27分,《遇见小面》官微发布了一则署

遇见小面创始人半夜发声
​6月15日凌晨1点27分,《遇见小面》官微发布了一则署名为“创始人宋奇”的声明。声明一开头就先给南阳渝见小面老板和老板娘道歉。

​接着,声明提到,他本人这两天闭门思过,除了道歉,还想到了补救措施——把已经注册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渝见小面夫妇,这样他们就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招牌,要是他们想申请第43类商标,其公司可以提供协助。

凌晨一点半发道歉信,这时间点选得挺妙。

不是白天,不是黄金时段,偏偏挑深夜。是真睡不着在反思,还是公关团队算好了“深夜更容易上热搜”的传播规律?我只能说,诚意这东西,有时候跟发信时间关系不大。

先说说这对南阳夫妻的故事。

八块钱一碗的面,卖一千碗才能凑齐赔偿款。老板娘是重庆人,用“渝”字代表家乡,开个小店养家糊口。她压根不知道什么叫第35类、第43类商标,她只知道这碗面是正宗重庆味儿。

然后法院传票就来了。

没有事先沟通,没有警告,直接起诉。外包律所的标准操作流程——先告了再说。反正被告是小商户,大概率会和解掏钱。这套打法在商标维权圈里,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

可这次踢到铁板了。为什么?

因为“渝”和“遇”差太多了。渝是重庆简称,遇是邂逅相遇。读音相同就构成侵权?那“余”和“于”是不是也得算?真要这么搞,汉字没法用了。

更扎心的是另一组数据。

遇见小面2025年营收16.22亿元,净利润1.06亿元,全国五百多家店。而南阳这家“渝见小面”,就一个街边夫妻店,方圆三公里都没遇见小面的影子。

一个年赚过亿的上市公司,去起诉一个卖八块钱一碗面的小摊。不是不能维权,但这拳头挥出去,打的是谁的脸?

宋奇在信里说,企业文化一直强调正直、善良。这句话我看着有点别扭。

因为就在2024年和2025年,遇见小面还起诉过成都的“钰见小吃店”、山东的“海荣遇见小面馆”,后者被判赔了8000块。这不是第一次,是第三次。只是前两次没上热搜而已。

善良的企业文化,怎么到了小商户面前就突然“走偏”了?

有意思的是,这次宋奇道歉后,专门强调了“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甩锅给外包公司,这套路我熟。反正钱是外包赚的,锅是外包背的,我创始人还是那个正直善良的人。

可商标维权这种核心法务工作,外包律所能擅自做主起诉?没有内部授权,律所连起诉状都递不进去。

第35类商标是个什么概念?它覆盖的是“广告、商业经营、市场营销”这些服务,不是餐饮服务本身。宋奇说把这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送给夫妻俩。问题是,人家开面馆需要的是第43类餐饮服务商标啊。

这就像你开出租车,人家送你一张公交卡——能用,但不是最需要的。

第43类“渝见小面”商标在谁手里?根据查询,这件商标历经无效宣告,目前可能已经失效了。所以宋奇才说“如果需要申请第43类,我们愿意提供帮助”。翻译一下就是:你要的那东西,现在谁都没有,你可以自己去注册。

这不是送温暖,这是送了个“空气”。

回到这场风波的本质。大企业维权没有错,但要有边界感。什么叫边界?就是你起诉的对象,得是真的在“傍名牌”、蹭流量、混淆消费者。而不是盯着那些压根跟你不在一个市场、一个量级的小店主。

老板娘那句话说得我心酸:“我没有刻意模仿你来赚钱,我只是想好好做一碗重庆小面。”

这个时代,大公司有大公司的法务武器,小商户有小商户的生存逻辑。当资本的铁拳砸向一碗八块钱的面,砸碎的不仅仅是一个小店,还有普通人心里那点对“公平”的念想。

宋奇说“创业的艰辛我深有体会”。我相信他说的是真话,毕竟他也是从30平米小店起家的。可人一旦坐上资本的牌桌,有时候会忘了自己当初也是从巷子里走出来的。

这事你怎么看?来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

参考信源:
1. 中国财经:遇见小面创始人致歉:承认错误不甩锅,拟将相关商标无偿赠予渝见小面,2026-06-15
2. 华西都市报:“遇见小面”主动撤诉 “渝见小面”恢复营业,202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