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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已婚男子每次去找婚外的女子亲热,发生了关系之后男子必定一掷千金,不是金

乌鲁木齐,已婚男子每次去找婚外的女子亲热,发生了关系之后男子必定一掷千金,不是金项链,就是送手机。可等自己离婚后,他却翻脸提分手,还起诉女方索要全部花销,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求。

乌鲁木齐有个男的,前几年在网上认识了个单身姑娘,俩人很快就搅和到了一块儿。
这男的对那姑娘出手不是一般的阔绰,好多次开完房出来,不是塞个新款折叠手机,就是递上大金链子。
更吓人的是那转账记录,一笔就敢转二十七万六,隔阵子又转个十二万四,眼睛都不眨一下。
那段时间他前前后后送出去的东西和现金加起来,粗算都快六十万了。
这男的那会儿自己还没离婚呢,家里有媳妇有孩子,可他在外头跟这姑娘打得火热,还拍着胸脯跟人家保证,说早晚要娶她进门。
可世事难料,后来他真离了,单身了,结果对那姑娘反倒没兴趣了,扭头就提了分手。
分手就分手吧,这男的心里算起了另一笔账,他回头找那姑娘,让人家把之前收的所有钱和首饰统统退回来。
姑娘当场就懵了,那些金项链金戒指有的戴旧了,有的早就不知道扔哪儿去了,钱也花得七七八八,上哪儿凑这几十万去。
男的一看要不回来,直接把人告上了法庭,一口咬定那些东西都是奔着结婚给的,现在婚没结成,自然得还。
姑娘在法庭上也委屈,说她从没跟这男的商量过婚事,连双方父母都没见过面,哪来的婚约。
她微信聊天记录里还有好几次劝男的别乱花钱的截图,根本不是她伸手要的,都是男的非给不可。
法院审理完直接把男的诉求全给驳回了,理由说得特别明白。
法官认定,这男的婚内转出去的钱,属于他跟原配的共同财产,他瞒着老婆往外赠,本来就侵害了前妻的权益,这事儿得由前妻来主张,他自己没资格来讨。
至于离婚后送的那些,聊天记录清楚得很,姑娘多次拒绝,男的坚持要转,法律上这就是为处对象增进感情的普通赠与,送出去就送出去了,再往回要没道理。
这个案子判下来,街坊邻居议论纷纷,都说这男的算盘打得太精,可法律不吃这一套。
说起来,这男的出轨本来就亏欠前妻,现在回头找情人讨债,又想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
法院驳回他的诉求,实际上是守住了底线,既维护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也堵住了那些想用分手费名义白占便宜的心思。
不过细想想,这五十多万对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真正有资格去追这笔钱的,是他前妻。
如果前妻出面起诉,按法律规定,那些婚内偷偷转出去的钱大概率能要回来,只不过要回来的钱还是归前妻所有,跟这男的一点关系都没有。
现在网上不少人都在猜,他前妻会不会站出来打这场官司,毕竟这笔钱里本就有她的一半。
这案子说到底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婚姻里头容不得三心二意,婚外情最后往往是鸡飞蛋打。
法律保护的是诚实守信的那一方,不是谁闹得凶谁有理。
用不正当手段维系的感情,无论砸进去多少钱,最后都是一笔糊涂账,谁也捞不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