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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被堵时,铁门半掩,镜头先到人后到。 男的扯着嗓子,说二十多年前朱之文在节目上

门口被堵时,铁门半掩,镜头先到人后到。
男的扯着嗓子,说二十多年前朱之文在节目上借了他800块,说好了日后挣了钱分他一半。

旁边网红起哄,话筒往前怼,生怕声音小了流量跑掉。
一追问就漏底:认不认识朱之文?
不认识;有借条吗?
没有;说以前给他交过电话费?
承认是自愿。
大衣嫂几句拎得清,场面立刻蔫了,闹剧味道扑面。

这事发生在他家门口,更像一面照妖镜:成名之后,最容易被拿来做文章的是“情义”,最容易被忽悠掉的是“证据”。
别把江湖口头话当合同,法治讲凭证,谁主张谁举证。
见过反面教材,越是心软就越被拿捏:先是“帮你交个费”,后面就变“算个情分”;给一次就有第二次,不给才是止损。
名人与普通人不同的,只是被围观的次数。
有人讲名人该大度,区区八百;也有人主张直接报警,靠镜头碰瓷就得见警察。
或许更实际的,是把家门管好,装门禁,立告示,真有本事拿证据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