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子遭父母瞒签协议送特训学校,周兆成:成年人人身自由不容强行剥夺】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21岁的刘郡只是因为熬夜玩手机,父母瞒着他与特训机构签订协议,工作人员将其强行捆绑带走,被封闭管控整整八日,当事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此案。结合《民法典》《刑法》,厘清本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谚语:成年之后监护关系终止,亲情矛盾不能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解决。
一、各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刘郡已经年满二十一,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再具备监护权。在本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的托管协议,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协议自始无效。父母配合机构捆绑拘禁子女,若情节达到立案标准,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2. 普通特训机构没有执法以及强制管束的权力。未经本人许可,强行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机构和家长签订的合同,不能成为非法拘禁的免责理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能通过私人协议进行处置。
3. 当事人除了借助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父母以及培训机构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
二、补充界定未成年人管束边界
即便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普通商业特训营也不得关押、捆绑。只有法定专门矫治教育机构,依据司法决定,才能对问题少年进行约束,家长无权私自委托私人机构强制拘禁孩子。
三、家庭矛盾的正确处理方式
作息习惯属于个人生活选择,父母可以劝导沟通,但不能因为观念不合,联合外人强行囚禁子女。强行管控不仅解决不了矛盾,还会激化亲情裂痕,同时触碰法律红线。
最后周兆成想说,父母可以规劝孩子,但是不能绑架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无权随意限制成年人的自由。
金句:管教不等于禁锢,亲情从来没有强制支配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