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诬告遭老板下药强奸被拘留3日,判张贴书面致歉信,向老板赔礼道歉,并赔偿老板损失2000元。
不得不说这样的诬告成本真低!
想想朱某跌宕的人生轨迹,再想想当年某女网红那句:“没有哪个女孩子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却让公司老板损失高达上千万,并且公司破产关闭。但这女网红也仅仅赔偿近66万元,全网公开道歉半年罢了。
再看看澳门,同样的事情诬告者将面临最高三年的刑罚。
诬告者犯罪成本过低,被诬告者自证清白成本太高,甚至人生全毁,以至于有些不怀好意的人,总想走捷径,甚至想“毁人不倦”。
难道我们不该提高下诬告者的犯罪成本吗?不该好好保护被诬告者的利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