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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北京法院判了一起案子,开国上将叶飞的女儿叶之枫,国家经委进出口局副处

1986年,北京法院判了一起案子,开国上将叶飞的女儿叶之枫,国家经委进出口局副处长,泄露国家核心机密,还收了贿赂,被判17年有期徒刑,叶飞将军得知后,长叹一口气:“家教还是不够!”
 
叶之枫1945年出生,正经科班出身,学的是船舶设计专业,毕业后进了国家经委工作,她所在的技贸结合处,专门管全国进口汽车的配额审批、对外谈判这些事。
 
1984年年底,叶之枫认识了张常胜,张常胜当时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经常跟港商外商打交道,两个人熟络之后,就商量着拿手里的信息换钱。
 
叶之枫负责从单位把机密内容带出来,张常胜负责联系外商港商,把信息卖出去换好处费,从1984年11月到第二年4月,前前后后合作了快半年。
 
那段时间,国家正跟好几家外商谈进口汽车的生意,正常来说谈判都是互相压价,你来我往磨很久,可那几次谈判特别反常,外商一开口报的价,刚好就卡在中方内部定的底线上,一分不多一分不少,我方谈判人员根本没有还价空间,只能按照对方的价格签合同,平白无故多花了很多外汇。
 
次数多了,负责进口的领导就觉得不对劲,一次两次可能是巧合,回回都这样肯定有内鬼,上面马上组织人秘密调查,顺着合同、通话记录、往来信件这些线索一点点摸,先查到了中间人张常胜,再往下挖,就挖到了叶之枫头上,所有证据链都对上了,泄密的源头就是她。
 
叶之枫不光是把底价说出去这么简单,谈判过程中,她还利用自己的职权给国内的公司施压,让他们赶紧接受外商的报价签合同,后来国家说进口汽车政策要调整,她提前知道消息,就通过张常胜给港商出主意,教他们把合同日期倒签,骗过主管部门的审查,等于明着帮外人钻国家的空子。
 
好处费方面,张常胜前前后后从外商港商手里拿了近两百万港币,还有美元、录像机、照相机这些东西,叶之枫从中分了两万五千港币、七千块人民币,还有一台日立录像机,除此之外她自己还单独收过港商送的冷暖风机、电子闹钟这些物品。
 
1985年10月30号,张常胜先被逮捕,他进去之后很快就把跟叶之枫合谋的所有事情都交代了,过了不到一个月,11月28号,叶之枫也在单位被带走审查。
 
一开始她还辩解自己只是随口闲聊,不是故意要损害国家利益,等办案人员把录音、书信、转账痕迹这些证据摆出来,她就没话可说了,承认了全部事实。
 
1986年2月底,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因为案子涉及国家机密,法院没有公开审理,3月27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叶之枫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判七年;犯收受贿赂罪,判十一年,两罪加起来决定执行十七年有期徒刑,另外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赃款赃物全部追缴。
 
同案的张常胜判得更重,法院认定他犯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收受贿赂罪,另外还查出他私藏枪支弹药,三项罪名加起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个人不服一审判决都提起了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之后,在当年4月7号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子当年之所以轰动,不只是因为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更因为当事人的身份特殊,叶飞将军是开国上将,一辈子清廉自律,对家里子女要求也很严,从不允许搞特殊,女儿出了这种事,老将军知道之后也只是叹气,说自己家教还是不够,没有动用任何关系去干预司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回头看这起三十多年前的案子,其实道理很简单,不管出身多好、职位多高,只要碰了法律红线,损害了国家利益,就一定会被追究责任,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刚起步,各种制度还在完善,有人钻空子谋私利,但法律的底线从来没有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