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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男子给一矿长当司机,他偶然发现,自己名下被人偷偷开了账户,三年流水高达

陕西渭南,男子给一矿长当司机,他偶然发现,自己名下被人偷偷开了账户,三年流水高达5800万,还被人代签提现了1600多万,他怀疑是当年矿上用他的身份走私账,男子怕自己莫名背锅,就去举报,结局让他意外。

侯先生1986年就来到这家煤矿公司当司机,后来成了矿长的专属驾驶员。

2011年矿上资源耗尽停摆,他掏了30万贷款凑进新矿的集资款,想着跟着大伙干能稳下来。

结果,新矿没撑几年就黄了,集资款打了水漂,连拖了十几年的工资也成了空头支票。

2025年侯先生去银行办业务,他突然发现,名下凭空冒出来一个早已注销的账户,三年时间里进出的流水高达5800万。

他这辈子连5万块的存款都没凑齐过,别说开这种大额账户了。

翻出当年的存取凭条,签字全是矿上的会计和出纳代签的,1600多万的现金被一笔笔提走,连他自己都完全不知情。

侯先生瞬间反应过来,这是当年矿上偷偷拿他的身份开的"隐身账户"。

他以前跑专车的时候,就常撞见会计把塞满现金的编织袋往矿长的后座塞,流水里甚至有一笔钱,疑似流向了当年县煤炭系统的负责人。

当年县里为了安置三百多失业矿工,特意批了接续煤田,结果新矿注册下来,全是私人持股,矿长一个人攥着近三成股份,连采矿资质都没在经营范围内。

后来大伙把60万吨产能置换出去拿了3000多万,原矿方事后才跳出来说毫不知情,几百号工人直接断了生计。

侯先生直接拿着凭条去举报,可调查完,他得到的是“账面没查出大问题”的回复。

就这样,一个被欠了十几年血汗钱的底层工人,没拿到半分不属于自己的钱,却先背上了千万不明流水的嫌疑。

矿上用他的身份走账、提现,他全程被蒙在鼓里,最后还要拼尽全力自证清白。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65条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上偷偷用侯先生的身份开私户,三年走了5800万流水,还提现1600多万,这就是典型的公款私存、借用他人账户走账。

按规定,这种行为本身就违法,要罚款要警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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