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真是活久见!男子花一百多万买了一套房,可住进去才知道,原房东家的老人竟然在里头离

真是活久见!男子花一百多万买了一套房,可住进去才知道,原房东家的老人竟然在里头离世还设过灵堂。买家当场炸了,非说是凶宅,张口就索赔 20 万。结果被法院一句话就怼了回去。
 
合肥一位购房者就因为这件事,一气之下把房东告上法庭,索要20万元赔偿。
 
让人意外的是,法院最终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一分钱都没支持,这起真实的二手房纠纷,彻底撕开了很多人对“凶宅”的认知误区。
 
2023年10月,合肥肥西县的购房者李越,和房东敲定了一套二手房的交易,房屋总价104万余元。
 
看到这条内容,李越彻底放下心来,认为这套房子没有任何忌讳问题,放心签下了购房合同。
 
后续他按约定分批支付房款,在2024年3月顺利完成房屋过户,房子正式落到自己名下。
 
本以为顺利安家,好事将近,可一次偶然的邻里闲谈,让李越的心情瞬间跌到谷底。
 
得知时隔近十年的旧事,李越内心极度不适,在他的认知里,出过丧事、有人离世的房子就是民间所说的凶宅,不仅居住体验大打折扣,房屋价值也会大幅缩水。
 
面对索赔,房东夫妇倍感委屈,坚决不同意赔偿,他们表示,老人是高龄患病自然离世,属于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并非合同中约定的非正常死亡。
 
在家为逝去老人办丧事是尽孝的传统美德,绝非什么房屋污点,根本没有义务主动向买家报备这类家庭私事。
 
双方协商彻底谈崩,李越一纸诉状将房东夫妻告上肥西县人民法院。
 
不少网友得知此事后,纷纷站队购房者,认为卖房就该坦诚告知房屋过往,隐瞒实情理应担责。
 
老人因病居家离世,是正常生命现象,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不会影响房屋的居住功能和实际价值,不属于房屋交易瑕疵,房东并未违约。
 
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只针对非正常死亡做出了告知约定,并未要求卖家披露正常病逝相关情况,李越的索赔诉求完全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最终被全部驳回,且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其实我们完全能理解购房者的心理忌讳,追求一套干净舒心的房子是人之常情。
 
但买房交易讲究白纸黑字、依规办事,个人主观偏好不能等同于法律规则。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购房者敲响警钟:买房别只靠感觉,介意的所有细节,一定要提前写进购房合同,提前规避纠纷,远比事后维权靠谱得多。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党媒云《老人正常离世,生前所居住房屋是否构成“凶宅”?》202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