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图财,一个贪色!河南平顶山,37岁的男子没对象,却被性感妩媚的女主播吸引,三个月给她刷了14万!离谱的是,这男的月薪才5千,全靠透支的!人家女的发现了这情况,一看是个穷光蛋,果断拉黑,玩起了消失。这男的不再幻想把美女娶回家,只希望能把钱要回来。男子父亲恨铁不成钢,直言:智商有问题!
6月22日,掌闻视讯发布了这则新闻。
这男的37岁了,但是还没结婚呢,这天回家后,高兴得给60多岁老父母报喜,说找到对象了。
父母可高兴了,以为儿子终于开窍了,赶紧询问儿媳妇是干什么的。
结果,父母得知真相,马上就笑不出来了:儿子所谓的对象,竟然是网上的,面都没见过!
这男子还傻乎乎得跟父母讲:她说了,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所以我已经给了她14万!
这一下把老父亲傻眼了,质问他月薪只有5千,怎么给的14万?
这男的倒是痛快,承认是刷信用卡给的,每个月刷5万。
老父亲气的牙痒痒,直言:感觉这孩子智商有问题。
男子本来还沉浸在结婚的美梦中,但很快察觉了事情不对劲,因为那女的竟然把他拉黑了。
原来人家女的早就发现了他没钱,一开始以为傍上了有钱的,后来一看这情况,人家赶紧溜。
男的再傻,也反过劲来了,这就是骗钱骗感情的呀。
眼看人已经跑了,他想到自己透支的钱,可心疼坏了,现在只想把那些钱要回来。
但是,这事,谈何容易啊?
先不说人家女的早就逃之夭夭,就算真能找到人,这事怎么界定还两说呢!
男子37岁了,并没有什么疾病,妥妥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女子对着屏幕喊: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子竟然把这个当了真,非说这是对着他喊的。
但显然不可能啊,屏幕这头可是不少人呢,怎么就成对着他一个人喊了?
通常情况之下,这种钱很难要回,会被认为是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你钱一过去,就自动归了人家,你主动给人家的,人家要是不愿意给,就是要不回来的。
但男子非觉得是是被欺骗了,是在被哄骗结婚的条件下,他才给的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这男的真想主张要回,那得提供人家欺诈的证据,如果说真有私聊的证据,这女的是怎么哄骗他的,都能拿出来!
不能他说被骗就是被骗的,成年人得有自己的判断力啊。
其实那种情况下喊话,很多都是活跃气氛,甚至是固定话术,大家心照不宣,男子认真可就输了啊。
这事真应了男子父亲那句话:智商有问题。
反观男子父亲,老人都60多岁了,也没什么大的经济来源,还种着地,还得靠田地的收入帮他还债,真是可笑又心酸啊。
你觉得这钱能要的回来么?欢迎评论区聊一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