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屈不屈?”湖北宜昌,男子做了上门女婿,婚后生了2个女儿,孩子都随母姓,多年后,

“屈不屈?”湖北宜昌,男子做了上门女婿,婚后生了2个女儿,孩子都随母姓,多年后,妻子提出离婚,要养2个女儿,男子不干,说在这个家没得到足够尊重,孩子必须一人一个,可法院认为孩子满8岁了,应该问孩子的意见,两个女儿表态后,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向先生当初是入赘到卢女士家的,结婚后,俩人生了2个女儿,因为他是上门女婿,按规矩,俩女儿都跟着妈妈姓卢。

其实,孩子和女方姓,向先生多少有点不是滋味,有了娃后日子就过得磕磕绊绊。

向某总觉得自己在女方家抬不起头,没得到足够的尊重,加上孩子姓氏的事一直梗在心里,夫妻俩感情慢慢就耗没了。

最后,卢女士干脆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女儿都归自己抚养,向先生每个月出2500块抚养费,以后孩子上学的学费、生病的医疗费两个人平摊,凭发票各付一半。

向先生本就窝了一肚子气,一听到卢某的要求,更是火冒三丈,直接拒绝,说自己是孩子爸爸,凭什么两个孩子都给女方,坚持要一人抚养一个。

按说离婚的时候争抚养权也正常,但两个孩子已经满8岁了,她们可以自己选择了。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8周岁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有了基本的自主判断能力,知道自己跟谁一起生活更舒服、更有安全感。

但法官一问两个孩子愿意跟着爸爸,还是妈妈一起生活时,情况就不一样了。

姐妹俩态度都很明确,说平时跟妈妈更亲,愿意跟着妈妈一起过。

可向先生还是转不过弯来,咬死了要带走一个孩子,还说自己手里有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要求法庭给他时间准备材料,案子一时就僵住了。

其实,孩子满8周岁就得优先考虑他们的真实想法了,如果强行把孩子跟母亲分开,对孩子成长也没好处。

而且,姓氏只是个称呼,不管孩子姓什么,向先生都是孩子的亲爸爸,该尽的抚养义务不能少,以后该有的探视权也不会缺。

反过来说,向先生这些年在这个家也付出了不少,他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探视的权利,这样可以不让孩子跟爸爸生分了。

最后,经过调解,夫妻俩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方案:两个女儿还是跟着卢女士生活,向某每个月给两个孩子各500块抚养费,总共1000块,教育费和医疗费还是凭票平摊。

另外,卢女士得保证向先生随时能看孩子,俩人还特意约定,两个女儿每年轮流跟着爸爸、妈妈过春节,哪边都不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