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扒皮都没这么狠!"湖南衡阳,19岁女大学生因为家里困难,去餐厅打暑假工赚学费,老板说好给她100一天。
她每天干10多个小时,干了46天,以为能拿到工资交学费,没想到老板却耍无赖,只给女大学生1500块钱!还扬言:"没有合同你能拿我怎么样?"
2025年暑假,衡阳姑娘小李刚考完大一期末试,家里条件不宽裕,想着出来多攒点钱,就找了本地一家火锅店当服务员。
面试那天老板说得挺干脆,日薪100块,当月请假不超过3天还有100块全勤奖,全程口头,没提签合同这回事。小李初出校门,看老板拍着胸脯保证,当晚就备好了第二天上班的行头,准备踏踏实实干一个暑假。
从6月21号到8月11号,整整46天,三伏天的火锅店热气逼人,小李每天干十几个小时,一天假都没歇。小李在小本上记着账,46天工钱4600,加上全勤奖100,合计4700块。
等到结算那天,老板只转来1500,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小李追上门,老板甩出一句"没有合同,你能拿我怎么样"就把人挡了回去。
小李去申请劳动仲裁,对方给的答复很干脆: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予受理。
这个"不受理",挡住的不只是小李一个人。在校学生打工,法律上定性是"劳务关系",和正式职工的"劳动关系"就差这么一个字,但维权的路子差得老远。
这个区别打哪来的,得从1994年说起。当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劳动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明确界定了劳动者身份和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
可随着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元,学生兼职、退休返聘这类群体很难往"劳动者"这个框里套,原来那套规则覆盖不全。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建起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套多元化解决机制,仲裁不收费,小额案件还有一裁终局,门槛低了不少。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进一步明确在校学生与雇主之间的用工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动仲裁不受理,但民事诉讼的路还开着。
小李就真去翻法律条文,翻来翻去落到了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上。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高票通过,历经数十年酝酿和五年集中编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民事立法。
其中第469条写得明白,订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当初那句口头约定,有没有纸,在法律眼里都算数。小李看明白了这一条,拿定了主意,一纸诉状把那家火锅店告上了法院。
类似的官司,各地法院近年审理的不少。2019年,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就处理过一起大学生兼职被拖欠工资的案件,当事人是名在读本科生,在某教育培训机构做助教,双方同样是口头约定报酬,雇主后来以试用期表现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全额工钱。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当事人实际付出劳动本身就构成对约定的接受,判雇主全额补发欠款,诉讼费用也由雇主承担。
小李这一案最终会走向何处,那个"没合同你能拿我怎么样"的老板,究竟还要不要为这46天的血汗钱给个交代,结果还在等法院裁定。
信源:湘潭本地法院 2026 年劳务合同纠纷判决实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