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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软怕硬?7月4日报道,广州,小钟入职一家公司做行政专员,上班第一天签了个制度告

欺软怕硬?7月4日报道,广州,小钟入职一家公司做行政专员,上班第一天签了个制度告知书,但没签正式劳动合同,公司还自己搞了个10天考核期的说法。结果才干了4天,公司就说小钟能力不行,把人给辞了。小钟越想越气,谁知劳动仲裁却没站在自己这一边,无奈下,其做出了一个举动。[太阳]

小钟随后诉至白云区法院,法院首先明确,考核期、试岗期在《劳动合同法》框架内不具备法律效力,试用期是唯一受法律认可的考察阶段。

双方既已口头约定试用期,公司自行叠加的10天考核期即属无效。

钟某4天的工作报酬应按试用期标准计算,400元与应得工资之间差额为1439.08元,公司须补足。
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上,法院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须同时满足三项要件:录用条件在入职时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存在明确合法的考核标准、有客观记录证明员工未达标。

该公司在庭审中对上述三项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有网友说:“其实很多人可以起诉。只是大部分人都嫌弃麻烦。最后这点钱也不了了之了!”

只是也有人表示:“这样的员工应该任何企业都封杀。要是个个员工都像这样子的话,那企业不用开了,现在开个企业,你知道有多难吗?那既然辞退他,肯定就是这个人不合格。”

更有人分析道:“够良心了,我上了七天一分不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