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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话比法还大?”吉林双辽,一银行副行长以“不签字工作就别干了”逼迫员工在违

“领导的话比法还大?”吉林双辽,一银行副行长以“不签字工作就别干了”逼迫员工在违规放贷材料上签字。员工顶不住压力被迫照做,结果3年间违法放贷182笔,造成7.8亿元坏账。最后,13名员工集体获刑,5人上诉称“受胁迫”也被驳回。网友:领导凭什么有这么大权力?
 
据悉,这家村镇银行由吉林银行在2011年发起设立,当地不少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都会在此办理信贷业务,正常放款流程有着清晰的风控要求,必须完成实地走访、核验企业经营流水、核查抵押物真实价值,确认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后,才能逐级签字审批放款。
 
但从2016年开始,银行内部信贷规则被彻底架空,整套违规放贷链条由时任副行长谢某主导搭建。
 
谢某此前长期负责银行业务拓展,升任分管信贷副行长后,在上级管理层默许之下,确定了“借户顶名、垒大户”的放款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借用多名无关企业、自然人的身份拆分大额贷款,把资金集中输送给同一批实际用款人,以此规避银行单户放款额度限制。
 
这套操作全程不符合监管规定,每一笔贷款都存在材料造假、资质不实的问题,想要顺利走完审批流程,就需要各个部门负责人、一线客户经理逐层签字确认。
 
面对部门负责人的抵触,谢某直接放出强硬说辞,告知不愿配合的员工,不签字就直接丢掉工作。
 
个贷部负责人岳某是最先被施压的中层管理人员,每次拿到虚假贷款资料,他都清楚借款人没有真实经营项目,抵押物也存在重大瑕疵,一旦放款基本无法收回资金,但反复被领导用失业作为威胁,长期处于职场高压环境下,最终选择妥协签字。
 
不止岳某一人,企业贷款部、风控、一线客户经理等岗位共12名员工,先后都遭遇过同类施压。
 
部分人员曾提出异议,要求按照规定实地核查借款人情况,均被谢某驳回,并且反复告知员工,贷款审批的最终决定权在管理层,基层员工无需纠结材料真假。
 
三年时间里,该行累计违规放出231笔贷款,其中162笔出现逾期无法回收,拆分核算后,直接造成银行账面损失7.8亿元,而这家村镇银行初始资本金仅1亿元左右,巨额坏账直接掏空机构资产,2025年9月该村镇银行被吉林银行吸收合并改制,原有经营主体正式撤销。
 
资金大面积无法兑付后,相关违规线索被监管部门排查发现,司法机关随即立案侦查,13名全程参与签字、办理放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全部被移送起诉。
 
2025年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认定13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区分各人员在案件中的作用,谢某作为策划、主导整个违规流程的主犯,数罪并罚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也是本案唯一实刑人员;其余12名基层、中层员工,因主动投案自首,被认定为从犯,全部适用缓刑处理。
 
一审判决下达后,岳某等5名曾经被领导逼迫签字的员工不服结果,提起上诉,上诉核心理由均为自身属于被上级胁迫,并非主动参与违法放贷,希望法院从轻量刑、免除刑事追责。
 
2026年6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二审审理,当庭驳回所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全部判决。
 
法院在判决书中,清晰解释了不认可“被领导逼迫”免责的核心依据。
 
法律层面认定胁从犯,需要胁迫行为具备即时、紧迫的人身、生存威胁,当事人没有时间、渠道规避风险。
 
而本案中,所谓胁迫仅仅是口头告知不签字就失业,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打击报复等极端情况,违规放款持续三年,数十笔业务分批办理,员工拥有充足时间向监管、上级总行举报违规行为,所有人都没有采取任何维权、举报措施,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被胁迫。
 
同时法官强调,银行信贷从业者本身背负法定审查义务,《商业银行法》明确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核验贷款资质,上级口头指令不能抵消自身法定责任,即便存在管理层施压,发现违规业务也有权拒绝签字,放任虚假材料流转放款,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案件里所有基层员工,都没有落实现场勘查、资料核验基础流程,直接提交不实材料推进审批,自身存在明显履职过错,无法单纯将责任全部推给上级领导。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职场中上下级权力差距悬殊,普通员工很难对抗管理层的硬性要求,一旦拒绝就会面临失业,为什么这种情况不能减轻罪责。
 
还有人感慨,基层从业者夹在法规与领导指令中间进退两难,服从安排要承担刑事责任,拒绝配合就要丢失赖以生存的工作,两难处境让很多银行从业者心生顾虑。
 
这起案件也给全行业金融从业者提供了清晰警示,职场指令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无论上级给出何种要求,触及违法违规红线的业务,从业人员都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一味妥协退让,最终需要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代价。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