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懂啊!这场在苏州开的庭审,看得人心里五味杂陈。
一边是装备齐全、把知识产权法条背得滚瓜烂熟的LV律师团,另一边是土生土长的苏州法学院毕业生,他用的纹样灵感,明明就来自家楼下苏州园林的花窗。结果在苏州的法庭上,他被外来品牌指着鼻子说,你用了自己家门口流传上千年的传统纹样,这属于侵权。
全场最微妙的瞬间,就是对方把“和园林纹样高度近似”当成侵权核心证据亮出来的时候,旁听席瞬间安静了。
这哪里是普通的商标纠纷,分明是我们守着传了千年的文化宝贝,却没提前给这些公共纹样搭好法律防护墙,最后反倒让后人用自家文化的时候束手束脚。
你们觉得咱们是不是该赶紧建个传统纹样的公共商标库,把老祖宗的东西先护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