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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男子在11年前借给了好友120多万元,然而11年期间,好友却一分钱未

湖南长沙,一男子在11年前借给了好友120多万元,然而11年期间,好友却一分钱未还,导致连本带息滚到198万元。见好友一直不还钱,男子只得起诉到法院,可好友却说自己穷得没钱还。

然而法院调查发现,男子的好友在多地高消费场所挥金如土,于是打算对其实施拘留。万万没想到,男子的好友当即就表示可以先还50万元。

出借人叫段先生,借钱的人叫彭某。2014年,彭某以结婚买房急用钱为由,向段先生借走120多万元,口头说最多两年归还。

段先生顾着朋友情分,没有把话说死。可两年到了,彭某没还;五年过去,彭某继续拖;拖到第11年,本息已经变成198万元。

段先生后来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令彭某还钱。判决生效后,彭某仍不还,只说房贷和利息压得厉害,工资都填了窟窿。

段先生听着不对劲,因为有人说彭某在外面消费并不少。段先生没有完整证据,只能把线索交给法院。

执行不是拿着判决书等到账,也要查人、查财产、查消费。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相关意见中,提到可以通过财产举报、金融查控、车辆房产查控等办法寻找财产线索。段先生提供的信息,给法官打开了口子。

法院一查,彭某的苦情说法露了底。彭某每月在高端足浴会馆充值1万多元,在台球厅消费数千元,近期汽车贴膜花了2.98万元,又在水果店预存5000元办会员。

执行法官把彭某叫来对账,彭某仍说没能力。法官把消费记录摆出来问,既然能拿近3万元给车贴膜,为什么不能先还段先生的钱。彭某答不上来,又改口说这些都是日常开销。

可生效判决不是普通人情账。彭某可以保障基本生活,却不能一边进行明显高于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一边对债权人说一分钱没有。法院判断是否限制消费时,会看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实际履行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公布过蒋红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丹阳市人民法院在2013年11月28日判令蒋红庆等人返还林志鹏5万元。2014年2月14日,林志鹏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到,蒋红庆在2014年3月7日收到卖房款38.5万元,却没有拿来履行判决,而是用于偿还别的债务、投资和个人开销。蒋红庆最终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个案例说明,欠款金额不是唯一关键,关键在于有没有履行能力。确实困难,法院会依法区分;明明能还一部分,却把钱花到别处,还装作完全没钱,性质就会变。

彭某面对的正是这个关口。执行法官决定对彭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法警准备把彭某带往拘留所。到了路上,彭某终于慌了,表示可以马上先还钱。

经执行法官协调,彭某当场向段先生转账50万元,又签下分期还款协议,承诺以后每季度偿还30万元。

分期协议不是继续拖延的护身符。最高法、最高检2025年1月20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侯某某因借款纠纷被判偿还程某310万余元本金及利息。

执行中,法院发现侯某某对邱某享有210万余元到期债权,侯某某却在2021年8月21日和邱某搞虚假和解,只收10万元就放弃剩余债权。后来两人均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所以,彭某这50万元只是开头。段先生等了11年,等来的是一份被法院盯住的履行计划。彭某若按约还钱,案件还能继续推进;

彭某若再装穷拖延,法院仍可继续查控财产、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时还可以移送拒执犯罪线索。朋友之间的借款,最后走到拘留所门口才还钱,这事难看,也给欠债不还的人提了醒,判决生效后,赖账不是办法。

信源:湖南本地法治媒体《借 120 万 11 年分文不还,老赖每月高额消费,送拘途中当场还款 5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