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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赔偿案敲响警钟!千年宝相花不能白白拱手让人 如果这场LV相关纹样官司二审

千万赔偿案敲响警钟!千年宝相花不能白白拱手让人


如果这场LV相关纹样官司二审失利,输掉的绝不只是一家国潮品牌,更是我们民族文化的话语权!


等同于把西方借用东方古纹抢先注册商标的“文化挪用”彻底洗白、合理化,老祖宗传承千年的美学遗产,平白拱手交出去,实在愧对历代文脉传承。


很多人不知道,LV经典四叶老花根源,正是盛唐风靡千年的宝相花。

这事我关注了快半个月,苏州中院一审判国潮茶饮品牌赔1030万的消息出来,整个新消费圈都炸了。

没人否定商标法的严肃性,可顺着纹样往根上刨,越看越觉得心里堵得慌。宝相花根本不是哪个品牌的原创设计,它是隋唐时期古人集百花之美提炼出的吉祥纹样,敦煌莫高窟的壁画上、唐代留存的琵琶织锦里,随处都能见到它的身影,流传了一千四百多年,是属于所有中国人的公共文化遗产。

不少文化学者梳理过纹样的传播脉络,LV这款经典老花诞生于1896年,官方称灵感源自东亚纹饰。

可熟悉东方美术史的人都清楚,日本传统纹样里的四瓣团花,本源就是隋唐时期传过去的宝相花。

日本正仓院珍藏的唐代紫檀木画槽琵琶,背板上的团花构图,和这款老花的四瓣结构高度契合。

说白了,这是一条从中国大唐到日本、再流转到欧洲的审美传播路径,不是谁凭空造出来的私有创意。

真正值得琢磨的矛盾点就在这。一款脱胎于东方古纹的设计,被海外品牌抢先完成了商标注册,还认定成了驰名商标,能跨品类维权。

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也是现有商标法框架下的注册在先原则,没有追溯纹样的文化源头。

站在法律规则上挑不出错,站在文化传承的角度看,就特别憋屈——我们老祖宗传下来的美学符号,别人拿去注册占了坑,我们自己的国潮品牌想用,反倒要掂量掂量会不会踩侵权的红线。

这些年国潮火起来,越来越多品牌开始从传统文化里挖灵感,这本是文化自信的好事。

可现实很尴尬,很多传统纹样没人做系统性的知识产权梳理和保护,反倒被海外品牌抢先注册、划定了使用边界。

长此以往,我们用自己的文化符号做设计,处处都要束手束脚,等于把东方美学的商业话语权,亲手交到了别人手里。

这也是为什么大家这么在意这场二审的结果。它不只是一个品牌的输赢,更是给所有做国风的从业者敲了一记警钟:传统文化不能只用来做情怀卖点,更要做好知识产权层面的保护。

别等老祖宗传下来的宝贝都被别人注册走了,我们才反应过来要守住自己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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