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太离谱了!卖了房后发现要拆迁,反悔告买家,这脸皮是城墙做的吗?广东广州,男子把一

太离谱了!卖了房后发现要拆迁,反悔告买家,这脸皮是城墙做的吗?广东广州,男子把一套房子卖了,每平2.6万,总价168万。买家办完过户、拿到房产证,全家都搬进去住了。结果没几天,男子听说房子要拆迁,补偿每平6万,算下来多拿220多万!这下他急了,找到买家让退房,买家肯定不退,男子起诉买家要撤销合同,说自己这是属于重大误解。

(7月5日,红星新闻报道了这则案例)

李先生在广州有套老房子,空着也是空着,就寻思卖掉换点活钱,挂出去没多久,王女士看上了,俩人一拍即合,价钱谈得也痛快,每平米两万六,整套下来一百六十八万。

合同签完,王女士麻利地办完过户,房产证拿到手,带着一家老小欢天喜地搬了进去。

这日子刚消停没几天,事就来了。

老李也不知道从哪听到的风声,说他卖的那片老小区要拆了重建,补偿款高得吓人,算下来一平米能补六万块。

这一算,房子要是没卖,能多拿两百二十多万的补偿款,这下他心里不平衡了,本来卖房赚的那点钱,现在看跟白送一样。

他左思右想,坐不住了,直接上门去找王女士,话里话外就一个意思,这房我不卖了,钱退你,你把房还我。

王女士觉得莫名其妙,白纸黑字签的合同,证都换了,哪有反悔的道理,当场就给怼回去了。

李先生碰了一鼻子灰,干脆一纸诉状把王女士给起诉了,他说自己卖房时正好回老家照顾病重亲人去了,后来亲人走了又忙着操办后事,压根就没顾上看拆迁的通知,完全不知道有拆迁这回事。他认为自己这就是重大误解,合同必须撤销。

可审理时去查证发现,事情根本不是他说的那样,拆迁的公告早就在社区的公告栏贴出来了,白纸黑字大红章,公示渠道也是一查就能找到。

老街坊邻居茶余饭后都在议论,你作为房主,卖房子这么大的事,提前不打听打听片区规划,不瞅一眼公告,完了说不知道,这有点说不过去,自己当了甩手掌柜,这疏忽大意的责任,怎么也不能推给买家。

王女士看房看了大半年,腿都跑细了,才相中这套,价钱也是随行就市,没压价也没捡漏,交易全程透明,规规矩矩办手续。产权都登记到她名下了,房子在法律上就是她的,谁也不能平白无故让人家搬走。

要是卖房的都见钱眼开,房价涨了反悔,跌了就不吭声,那整个交易秩序不就全乱套了。

李先生说王女士是不是提前有什么内幕消息,故意趁机占便宜。法院顺着也查了一圈,交易环节严丝合缝,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藏着掖着。

民法典规定,合同就得按自愿、公平、诚信来,你自己对公开信息视而不见,这叫什么重大误解。

法律上的重大误解,得是你对签合同的核心内容本身就理解错了,而且这个错还不能怪你自己。

老李这情况,纯粹是自己不上心,怨不得旁人。

也就是说,李先生自己想占便宜没占着,又想用起诉这招来耍赖,这脸皮确实不是一般的厚。

那么,从法律上到底该怎么看这笔烂账呢?

民法典里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是很严格的。得是对合同最核心的东西认识错了,而且不是你自己的严重疏忽导致的。

拆迁公告属于公开信息,每个人都推脱不掉自己应该去查询和知晓的义务。

李先生完全有机会了解,却根本没当回事,这属于他自己有重大过失,法律上根本不构成重大误解,合同就没法撤销。

王女士作为善意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产权也已经完成登记,她的权益保护是第一位的。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全部的诉讼请求。房子跟拆迁款,都跟他没了半毛钱关系。

这个结果,旁人看了都得说一句,自找的。事就是这么个事,理也是这么个理。

大家碰到过这种见钱就眼红、回头就撕破脸的人吗?

碰到这种事,你们觉得该怎么治?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