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月薪五千的刘强为跟女友结婚卖房卖车、借遍亲友还在网上贷款,一年多给女友转了141万。可最后婚没结成,钱也要不回来了。女方说转账备注了“自愿赠与,无需返还”,这就是送的钱,凭什么还?刘强却说他是被迫的。
2023年,刘强认识了王芳,聊了两个月觉得挺聊得来,就约了见面。
见面之后两人都觉得对方还不错,于是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住在一起了。
同居之后,王芳就开始催刘强买婚房和车。她说结婚得有房子,不能老租房住,又说得有辆车将来带孩子出门也方便。
王芳今天提一嘴房子,明天说一嘴车子,隔几天就问刘强攒下多少钱了。
刘强一个月就挣五千多块,这个收入刨掉房租和吃喝剩不下多少。王芳三天两头催他,说没房没车这婚没法结。
刘强说再攒两年,王芳不乐意,说等他攒够了猴年马月都过去了,房子买了还得装修,得尽早做打算,让刘强赶紧想办法凑钱,钱够了买好了就结婚。
王芳天天跟刘强说,谁谁谁刚结婚买了多大的房子,谁谁谁彩礼给了多少。
刘强是真心和王芳处对象想结婚的,就答应了她的要求,开始想怎么凑够钱。
刘强自己名下有一套老房子,不大位置也一般,王芳不愿住。他把这套房子卖了,为了向王芳表达诚意,拿到钱就转给了王芳。
卖一套小房子钱还差得远,没过多久他又把自己的旧车也卖了,钱也给王芳转了过去,王芳那边还在要。
刘强自己实在是凑不出来了,就开始想办法开口向亲戚朋友借,心想反正先买上房再还嘛,就这个借两万,那个借三万,东拼西凑。
他把能借的都借遍了,钱还是不够,于是想到了网贷,想着先把能凑的钱凑够,前前后后又贷了好几家。
一年多的时间,刘强一笔笔一共给王芳转了一百四十一万多,买房的钱,买车的钱,装修的钱,王芳要什么他就给什么。为了向王芳表达诚意,有些转账他按王芳的要求备注了“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王芳只管收钱,刘强给她转钱过去她从不多问,接着提新要求,房子要看更大的,车子要买更贵的。
刘强每个月工资刚到手就被扣掉了,可钱都给了王芳了,他这边欠下的债越滚越多不够还了,贷款逾了期。
催收电话都打到了亲戚那里,甚至有的还把他给起诉了,借他钱的亲戚也开始要他还钱了。
刘强跟王芳商量希望能体谅体谅他,可王芳坚决不肯松口,两人因此吵了一架。刘强压力越来越大,两人也吵得越来越频繁,最后分了。
分手之后,刘强算了算自己房子也卖了,车也卖了,还各种借钱,自己现在一屁股债,就去找王芳商量还钱。王芳说钱都是他自己自愿转的,备注都写着赠与,哪有要回去的道理。
见王芳一直不肯还钱,2025年,刘强把她给告了。
一审刘强说这钱是为了结婚才转给王芳的,婚没结成应当还钱。王芳没有出庭,只是交了一份书面材料,说所有钱都是刘强送给她的,有转账备注。
一审查了刘强转账记录和收入情况,也查了二人的聊天记录,认定刘强转给王芳的钱属于是婚约财产,是为表达诚意、推进婚事才这样做的,不是真想要送给王芳了,并且备注的“自愿赠与”与他的实际收入情况不符,所以这个备注无效。
一审判了王芳要返还一百一十八万多,扣除了一部分费用,其余都要返还给刘强。王芳不服判决上诉了,二审维持了原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刘强在转账备注里写“自愿赠与”,但他的实际情况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五千块的工资,卖房卖车还背了一身债,哪来的底气白送一百四十一万?
他真正的心思是“我把钱给你,咱俩把婚结了”,这种被逼着写出来的备注法律不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王芳一直在催刘强凑钱,钱凑不上就卡着不结婚,这种拿结婚当条件的做法,法律也不支持。
141万追回118万,你觉得公平吗?
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