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上海,一位百岁老人在老伴去世后,将一处房子卖掉,获得近3000万的房款,然后将房

上海,一位百岁老人在老伴去世后,将一处房子卖掉,获得近3000万的房款,然后将房款分配给6个子女,其中5个哥哥姐姐每人分到了400多万元,最小的儿子只分到了200万元。

小儿子不服,将老人和5个哥哥姐姐告上法院,要求重新分配,谁知老人却指责小儿子太过贪心,偷偷霸占了一套公租房,居然还有脸要多分遗产。没想到,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

公开报道中,李奶奶和明明均为化名,涉案房屋实际涉及公房承租权益。这场官司争议的也不只是200多万元差额,而是2002年签下的一份家庭协议。

李奶奶的丈夫去世后,李奶奶与6个子女约定,将丈夫留下的5处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处理,6个子女原则上平均取得相应利益。协议签字时,子女们都没有反对,李奶奶也希望借此把今后的家庭矛盾提前解决。

变化出现在2009年。小儿子明明没有取得其他家庭成员一致同意,便把其中一套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明明后来强调,公房没有个人产权,不能和能够出售的私房放在一起计算。

可在上海,公房承租权并非没有实际利益。承租人可以长期居住,符合条件时还可能办理差价交换、有偿退租。

遇到房屋征收,承租资格也会影响补偿安排。公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买卖,并不代表承租人名字没有价值。

到了2021年,李奶奶卖掉市中心一套私房,取得近3000万元。李奶奶给5个年长子女各分400多万元,只给明明200万元。

李奶奶认为,明明已经单独取得公房承租权益,不能一边不愿处理公房利益,一边又要求私房款完全均分。

明明不接受这种分法,随后把母亲和5个哥哥姐姐告上法院。一审法院更看重两类房屋的权利性质不同,认为公房承租权与私房所有权不能直接混算,家庭协议又是各方自愿签订,因此判令李奶奶补足明明应得的售房款差额。

李奶奶无法接受这个结果,随即提起上诉,并申请对公房权益另行评估。

二审审理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把注意力放回协议的整体目的。5处房屋原本就是一揽子安排,明明先取得其中一项权益,又拒绝把该项权益纳入整体结算,再要求平均分走私房款,会让其他5名子女承担不公平的结果。

法院据此认为,李奶奶少分给明明的部分,是对已经取得的公房利益进行平衡,不能脱离公房承租事实,单独计算私房售房款。

这一裁判思路,在其他老年人财产案件中也能看到。2017年,上海老人马某与长期照料生活的水果摊主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2019年办理公证。

马某去世后,亲属质疑协议效力,上海二中院结合公证材料、病历和实际照料情况,确认马某签约时意思清楚,刘某也履行了扶养义务。2024年5月,法院二审维持协议效力。

法院关注的不是谁与老人血缘更近,而是谁遵守约定,老人是否真实作出决定。

北京也发生过一起方向相反的案件。2021年,张某把唯一住房赠给女儿秦某,条件是秦某保障张某终身居住并承担赡养义务。

房屋过户仅两个月,秦某便准备出售住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秦某违反赠与所附条件,最终撤销赠与,房屋重新登记到张某名下。

这些案件说明,老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取得财产的一方也必须完整履行承诺。接受利益时认可协议,出现冲突时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法院不会简单支持。

最终,上海二中院改判驳回明明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奶奶后来放弃继续评估公房权益,5个哥哥姐姐也不再追索公房权利。家庭纠纷没有继续扩大,但明明要求再取得200多万元售房款的诉求,就此落空。

信源:新浪新闻《 百岁老人均分 3 千万元儿子仍起诉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