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人民日报都下场了!人民日报评:传统纹样属于大伙共用的公共资源,哪家企业都不能抢先注册商标攥在手里独自占用。可就算官方这话都放出来了,不少人还是觉得 LV 起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这桩案子,二审想要打赢翻身,难度依旧不小。
案子网上基本都传开了,苏州一审法院判茉莉奶白一共赔 LV1030 万,矛盾点就是招牌上那朵四瓣花图案。
人民日报发文之后,网上讨论直接炸开,好多网友都觉着这下二审有希望改判,老祖宗留下来的花纹本来就不该被单独一家霸占,茉莉奶白大概率能翻案。
可真细琢磨这桩官司的实际走向,就会发现事情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先说一审的判决,法院审理的时候压根没忽略 “这属于传统纹样” 这个说法,反倒这类辩解在商标侵权官司里特别常见,被告方基本都会拿图案是公用老纹样来当理由反驳。
一审法院听完这套说辞之后依旧判定茉莉奶白构成侵权,还定下了具体赔偿金额,核心原因就是法院认定 LV 这个商标常年宣传经营,辨识度和名气足够高,普通消费者看到相似花纹很容易联想到 LV,分不清两家牌子。
一旦一审敲定了这种容易混淆的判定结果,二审想要推翻之前的结论,门槛特别高。
再说说人民日报这篇评论的作用,文章只是定下大的法理原则,算是舆论层面给出导向态度,没办法直接更改正在审理的案件最终结果。
二审法官或许会参考这番观点,但最终判案依旧要依照手头现有证据来定,不会单单靠着网上舆论声音大就直接改掉原判。
还有一点很容易被大家忽略,网上经常拿欧盟棋盘格判决、美国四瓣花判例、日本市松纹案子举例,说国外都不许商家独占这类基础纹样。但这些全都是别的国家法院做出的判决,国内法院没有必须照着照搬的义务,顶多只能拿来当作参考,没法当成必须遵守的依据。
咱们国家商标法确实写明通用基础图案不能被某一家禁止其他人正常使用,但图案属于公共通用款和两款商标看着太近似完全是两码事。
茉莉奶白想要二审胜诉,要么拿出证据证明自家使用的花纹和 LV 注册的商标差别很大,不会让消费者搞混;要么单独走流程申请废掉 LV 这个商标,证明它本身就是公用纹样、没有单独注册的资格。
这两条路子,要么得推翻一审时候图案对比得出的结论,要么得另外走一套专门流程,不是光一句这是老祖宗留下的图案就能直接胜诉的。
国内民事官司二审原本改判的比例就不高,尤其这种需要专业人员比对图案相似度的侵权案子,一审已经拿出了专业鉴定结果和对比结论,二审想要推翻之前结果,必须拿出新的关键证据,或是能明确指出一审在法律条文适用上出现明显错误,只靠网友舆论和情绪根本没法支撑改判。
所以实际情况就是,人民日报这篇文章确实给后续传统纹样注册商标、判定侵权划定了大方向,往后再遇到类似情况,相关审核和判决会更加谨慎。
可这个大方向很难直接套用在茉莉奶白这单正在上诉的案子里,二审还是要按照原有证据链条和法律条文来审理,舆论能够推动后续规则变得更完善,却没法直接改动这起案子已经出具的一审判决。
这场全网讨论真正的意义,并不单单纠结这一个案子最后输赢如何,而是把传统花纹商业化使用、商标归属界定这件事摆到明面上,后续这类容易扯皮的纠纷大概率会出台更清晰的规定,这才是值得后续持续关注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