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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侵犯隐私”?贵州黔东南,女子到医院做人流手术,不料被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进行

“有没有侵犯隐私”?贵州黔东南,女子到医院做人流手术,不料被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进行拍摄,女子阻止未果后,对方称“没拍她脸、不会播放”。

事后该手术视频被县电视台滚动播放2个月,女子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相关方诉至法院,要求每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时萍把黄平县红十字会和黄平县融媒体中心告上法庭时,争议并不只在电视画面有没有出现面部。时萍认为,人工流产属于高度私密的医疗活动,陌生人员未经允许进入手术室,已经超出正常诊疗范围。

黄平县红十字会强调工作人员是在跟踪设备使用情况,黄平县融媒体中心则称采访是为了介绍公益捐赠和设备培训。法院需要判断的是,患者同意手术,是否等于同意教学、围观和拍摄。

事情要从设备来源说起。2017年11月21日,黄平县人民医院通过黔东南州红十字会获赠一套直视人流系统。2018年12月初,设备运到医院。

2019年12月6日,设备专家到院培训,黄平县红十字会副会长杨帆参加,黄平县融媒体中心也接到采访通知。会议室讲解结束后,设备专家提出安排一至两例真实手术进行现场教学。

当天中午,黄平县人民医院妇科主任杨光美通知时萍进入手术室。时萍原本只是接受治疗,并不知道手术会成为教学案例,也不知道设备专家、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摄像人员将进入。

发现有人拍摄后,时萍当场反对,王仁俊也在手术室外多次阻拦。现场人员解释没有拍脸,也不会公开。时萍躺在手术台上,担心动作影响手术,只能停止争执,等待操作结束。

12月11日,时萍得知相关节目已经播出,怀疑节目中的手术影像来自当天,随后要求删除资料并停止播放。黄平县融媒体中心否认节目使用了时萍的手术画面,称播出的主要是培训资料和设备演示。

法院后来也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电视画面中的子宫影像一定属于时萍本人。问题却没有到此结束,因为未经同意进入手术室,本身就可能侵害隐私。

这一边界在王森林心脏起搏器纠纷中也曾出现。2012年11月21日,王森林在北京医院安装起搏器。2015年6月,王森林因设备不适向企业投诉,医院随后向企业人员提供与设备运行直接相关的检查信息。

法院认为,这种交流是为了解决患者主动提出的问题,内容有限,也没有向社会公开,因此不构成侵权。王森林案件说明,外部人员接触医疗信息并非一概违法,关键要看患者是否知情、目的是否明确、范围是否必要。

时萍案件则不同。时萍没有申请设备售后,没有同意成为教学对象,也没有允许采访人员进入手术现场。医院可以安排手术,却不能代替患者同意拍摄。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把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部位纳入隐私保护,同年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又把医疗健康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

2024年上海长宁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临床摄影、手术直播和电视播放涉及患者身份或隐私部位时,应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也把违规拍摄、留存和传播患者影像资料列为重点内容。

法院最终区分了两家单位的责任。黄平县红十字会不仅派员进入手术室,还联系采访活动,作用更直接。黄平县融媒体中心未取得时萍同意便携带摄录设备进入,也不能以没有拍到面部作为免责理由。

法院判令黄平县红十字会赔偿精神抚慰金1.8万元,黄平县融媒体中心赔偿5000元。这个结果表明,医疗教学、公益宣传和新闻采访可以正常开展,但进入真实手术场景之前,患者的明确同意不能缺少。

信源:医法汇 《女子人流手术被拍摄,起诉红十字会与融媒体,二审维持精神损害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