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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山西运城39岁男子当街“关心”11岁女孩被拘15天,起诉到法院后判决出来

冤不冤?山西运城39岁男子当街“关心”11岁女孩被拘15天,起诉到法院后判决出来了

山西运城出了这么一件事。一个39岁的男人,在街上拦住一个11岁的小女孩,用手搂着女孩的后背和臀部,把人拽到自己跟前,然后拉着女孩的手问东问西——几年级的、住哪个小区、是不是跟爸爸吵架了。小女孩吓坏了,挣脱跑回家告诉了爸爸。爸爸当场报警,警方找到这个男人,以猥亵他人为由,顶格拘留了15天。

男子不服,说自己是看女孩状态不好,关心询问,把女孩拉到身边是为了避免被后面的车撞到,还说根本没有接触女孩臀部,因为没有事发时的监控,他把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法院怎么判的?维持原判。

现在咱们说重点——冤不冤?

一点都不冤。

咱一条条说。

先说法律怎么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写得明明白白: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11岁女孩,妥妥的不满14周岁。所以警方顶格拘留15天,完全在法定幅度内,一点毛病没有。

再说这男人的辩解。他说是把女孩拉到身边是为了避车——这说法站得住脚吗?

一个39岁的大男人,当街对一个11岁的小女孩又搂后背又摸臀部,把人拽到跟前,还拉着人家的手问这问那。你是个路人你看见这画面,第一反应是什么?是“这人在救人”还是“这人有问题”?正常人都会觉得不对劲。

再说了,避车需要搂后背摸臀部吗?需要把人拽到跟前吗?需要拉着人家的手问半天吗?一个正常成年人要是真看见孩子有危险,喊一嗓子“小心车”就够了,用得着上手吗?

更关键的是,小女孩吓坏了。一个11岁的孩子,被一个陌生男人又搂又摸又拽,挣脱之后跑回家告诉爸爸——孩子的反应是最真实的。一个真正出于好心的“关心”,会让一个11岁的女孩吓成这样吗?

还有,他说没有监控所以没接触臀部。没有监控不代表没发生。小女孩的陈述、挣脱跑回家报警的行为、受到惊吓的状态,这些都是证据。法律上认定事实,不是非得有监控录像才行。

说到底,这事儿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

一个39岁的成年男人,当街对一个11岁的陌生小女孩动手动脚,这本身就极度不正常。

你想想,大街上那么多人,他怎么不去“关心”别人?偏偏“关心”一个11岁的小女孩?还偏偏是用搂后背、摸臀部这种方式“关心”?这合理吗?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保护力度是很大的。为什么?因为孩子小,不懂辨别,没有反抗能力,最容易受到伤害。一个成年人,对陌生孩子动手动脚,不管你怎么辩解,法律都不会轻易放过你。

有人说“是不是太严了,15天顶格”。一点不严。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法律规定的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警方顶格处理,恰恰说明对这种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你要是真没做亏心事,一个11岁的小女孩会吓得挣脱跑回家报警吗?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冤不冤?

不冤!一点不冤!

法院维持原判,判得好。

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管好自己的手,离别人的孩子远点。你是好意还是恶意,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的,是法律和事实说了算的。对陌生孩子动手动脚,就是违法犯罪,没什么好辩解的。

15天,进去好好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