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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8旬老人有1子3女,在儿子去世后,没有把自己的唯一的房子赠给任何一个女儿,

吉林,8旬老人有1子3女,在儿子去世后,没有把自己的唯一的房子赠给任何一个女儿, 而是赠给了孙子,谁料,刚签完协议,老人就因病多次住院,等他想回家的时候,却被孙子拒绝,老人心寒,于是就将孙子告上了法庭。
 
家住吉林长春的匡老太今年已经八十八岁,一辈子只攒下一套 52.4 平的房子,这是她唯一的住处。老人一共养育一儿三女,多年前独子早早离世,三个女儿时常过来照看她的日常起居。老人心里一直惦记过世儿子留下的孙子陈某,思虑再三后,没有把房子分给任何一个女儿,决定整套赠与孙子,想着依靠孙子安度晚年。
 
2024 年 1 月 31 日,匡老太和孙子陈某签下房屋赠与协议,一同前往不动产中心办完全部更名手续,房产正式登记到陈某名下。当时祖孙二人私下说好,老人把房子交出去,孙子要承担起照料她晚年生活的责任,保证老人能在家安稳养老。过户初期陈某态度还算和善,每月会拿出五百元给到照顾老人的大姑,老人一度以为自己的晚年有了着落,不用再为住处发愁。
 
从 2024 年 7 月开始,匡老太身体接连出问题,先后多次住院治疗,每次出院都想回到自己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休养,却遭到陈某直接拒绝。陈某称房屋现在归自己所有,不让老人进门居住,这套房子之后由陈某母亲居住。老人无处可去,只能长期寄居在大女儿家中,日常吃喝看病全靠三个女儿轮流照料。看着自己倾尽所有托付的房子回不去,老人心里满是寒心,打定主意要把房子要回来。
 
协商多次没有结果后,匡老太一纸诉状将孙子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当初的赠与合同,把房屋重新过户回自己名下。庭审现场两人各持一套说法,争执不下,匡老太当庭表示,当初愿意无偿赠房,核心前提就是陈某答应替过世的父亲承担养老责任,接纳自己长期在家居住。陈某却完全否认这份口头约定,称赠与合同没有写明养老条款,房产属于老人自愿无偿赠予,自己没有必须赡养奶奶的法定责任,坚决不肯返还房屋。
 
一审法院梳理完整整件事的来龙去脉,结合当地长辈赠房的普遍习俗、老人无其他居所的现实处境,认定这份赠与附带养老居住的隐含约定。陈某只每月支付小额费用,还拒绝老人回家居住,没有履行对应的照料义务,判决撤销赠与合同,要求陈某配合将房屋过户还给匡老太。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坚称过户手续合法有效,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新核对全部证据,认为老人将唯一住房赠与孙子,寄托了晚年安居养老的诉求,不能只看书面合同文字,忽略背后的亲情约定。陈某受让房产后,拒不接纳老人回家居住,没有尽到对应的照料责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2026 年 6 月 26 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房屋归还匡老太。
 
这件事看完让人心里五味杂陈,老人拿出一辈子积蓄换来的住所,原本是想换一份晚年依靠,却在房产过户后被拒之门外。祖孙之间的亲情,不该用房产做交换筹码,收下长辈赠予的贵重资产,就要扛起对应的照料责任,背弃承诺终究要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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