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这位大妈彻底火了”!浙江杭州,大妈有钱买豪车,却舍不得花钱买车位,竟直接将车停

“这位大妈彻底火了”!浙江杭州,大妈有钱买豪车,却舍不得花钱买车位,竟直接将车停在邻居家车库门前,导致邻居的车无法正常出入,可面对邻居的挪车要求,大妈竟无动于衷,整整3天不愿动,最终车被砸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俞大妈把奔驰停在邻居车库门前,双方围绕挪车问题多次发生争执。邻居认为车库出入受到影响,俞大妈却认为车辆并未完全堵死通道。

争执持续三天后,奔驰遭到严重损坏,轮胎也被拆下放到车身上。事情到了这里,问题已经不只是停车,而是两种行为该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类似纠纷并非只有这一件。2024年5月28日,昆明晓东村的张先生急着出差,把机动车停在一条巷道里,位置正好堵住一个仓库门面。

三天后,张先生回来取车,发现汽车已经不在原处,最后竟在垃圾场找到。云南省司法厅所属云南普法网随后公开了这一案例。

张先生停车给仓库使用造成不便,但擅自挪动车辆同样容易把矛盾扩大,所以处理这类事情,关键仍是留证、沟通、报警或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2017年8月13日,杭州西湖区转塘双浦又发生过一起奔驰被砸事件。李先生早晨到地下车库取车时,发现前后挡风玻璃和车窗均被破坏,车顶出现凹坑,引擎盖还被划字。

李先生报警后,双浦派出所民警调取监控,注意到一名驾驶白色宝马、戴鸭舌帽的男子。8月18日上午,嫌疑人潘某被抓获。

潘某到案后承认砸车。调查发现,潘某因为怀疑妻子与另一名奔驰车主存在关系,一时冲动实施报复,可事发当天真正想找的车辆并不在车库,潘某没有仔细分辨,砸错了李先生的车。警方随后依法对潘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这个案例说明,不管前面有什么矛盾,故意损坏车辆都要单独评价,不能因为自认为占理就任意处置别人的财产。

还有一件持续时间更长的停车矛盾。武汉市公安局2025年3月7日公布,光谷佳园路附近一个小区内,一辆烧毁车辆占着公共空间长达七年,影响约120户居民。

车主郑先生是化名,车辆2017年自燃后一直未移走。郑先生要求物业赔偿,物业认为索赔金额缺少依据,又提出停车费问题,双方多年没有谈拢。

2024年2月,关南派出所副所长黄惠芬和社区民警叶苗介入。叶苗先后六次登门听取郑先生意见,黄惠芬和叶苗又联系物价鉴定、消防救援、车管等部门核实情况。

郑先生一度担心挪车等于认输,两名民警便把继续僵持和及时止损的实际后果列出来说明。经过三个月调解,占据公共空间七年的车辆终于被移走,纠纷没有靠砸车解决,而是靠证据、沟通和部门协作收尾。

回到俞大妈事件,俞大妈堵住车库入口,车库使用人依法可以要求排除妨害;如果因此产生能够证明的损失,也可以依法主张赔偿。但奔驰被人为损坏,又是另一件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保护占有人排除妨害和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相应程度后的法律责任。

停车纠纷最怕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于是一步不让。昆明张先生的车被挪到垃圾场,杭州李先生的奔驰被潘某砸错,武汉郑先生的报废车僵持七年后才被移走,三件事都指向同一个现实问题:车能不能停、该不该挪、损失由谁承担,都应靠事实和证据解决。

俞大妈的奔驰被砸,并不能让堵门行为变得合理;邻居车库被堵,也不能让损坏车辆当然变成正当做法。谁造成什么损失,就应根据证据分别判断。

信源:浙江民生频道《1818 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