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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一58岁男子酒后去买西瓜,为了确定瓜是否熟,他就在每个西瓜上拍了几下。

四川自贡,一58岁男子酒后去买西瓜,为了确定瓜是否熟,他就在每个西瓜上拍了几下。摊主见男子拍得太重,于是提醒他轻拍西瓜。

谁知这一提醒,竟然导致男子抱起西瓜往地上就砸,嘴里还嘟囔着:“拍几下怎么了?”期间,男子的姐夫出言制止,却遭到了男子殴打。

当警方赶到时,男子还在砸着西瓜,于是立即上前制止。谁知男子不仅暴力反抗,甚至当众辱骂民警。目前,男子已被带回派出所拘留了起来,而摊主则损失了千余斤西瓜。

事情发生在2025年6月30日晚8时许,地点是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一处小区门口。卖瓜的虞先生开着小货车做生意,曹某某饮酒后走到车旁挑瓜。最初只是拍瓜轻重的问题,可真正影响案件性质的,是曹某某在多人劝阻后仍没有停手。

公开信息显示,第一只西瓜被砸后,曹某某的姐夫马上上前阻止,面部却挨了一拳。虞先生和周围群众继续劝说,还试图把曹某某带离瓜摊。

曹某某中途摔倒后又返回货车旁,坐上货箱继续抱起西瓜往地上摔,后来又用脚踢蹬。直到民警赶到,现场已有大量西瓜损坏。

司法机关判断任意损毁财物是否达到寻衅滋事的程度,不只看金额,还会审查动机、持续时间、对象是否具有随意性,以及经人劝阻后有没有停止。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无事生非,并任意损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曹某某与虞先生原本没有债务和交易纠纷,公开资料也没有显示虞先生存在挑衅。虞先生担心商品被拍坏才出言提醒,曹某某却从摔一个西瓜发展到持续毁坏整车西瓜。这些细节会成为办案机关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

类似案件中,2020年11月3日晚,李某醉酒回家途中,在小区及附近道路无故踢踹停放车辆,两辆车维修损失共6800余元。

检察机关分析案件时,除了损失金额,还考察李某是否无故滋事、是否随意选择财物及对公共秩序的影响。私人纠纷中损坏特定财物,与酒后在公共区域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法律评价可能不同。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6月26日晚。刘某在江西省南昌县一家夜宵店饮酒后,无故拿起座椅砸坏梅某停在店外的轿车,造成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受损,经价格认定损失2114元。

刘某后来支付2000元修车费,南昌县人民法院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事后赔偿可以成为处理案件时考虑的情节,但不代表刑事责任自然消失。

曹某某案件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有人把千余斤西瓜直接乘以市场零售价,得出损失超过2000元便一定构成犯罪,这种算法并不严谨。

刑事案件中的财物损失,需要结合实际损坏数量、市场价格和价格认定材料依法确定,不能只靠网络估算。醉酒同样不能当然免责,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时间上的法条适用也要分清。事件发生于2025年6月30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在2025年6月27日通过,但到2026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因此,不能直接拿新法第61条解释案发当天的法律适用,案发时相关规定仍对应旧法第50条。

公开报道明确,曹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荣县公安依法刑事拘留,并非普通行政拘留。至于辱骂民警和抗拒执法是否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还要结合现场视频、执法记录、行为强度和具体后果判断,仅有辱骂并不当然构成袭警罪。

案件最后如何处理,仍要看后续司法认定。从拍瓜争执到持续砸瓜,再到殴打劝阻者、拒绝配合执法,曹某某当晚的行为已经形成完整过程,而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法律责任。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