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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父亲强奸女儿案,现在女儿改口。一审为什么判无期?我们从判无期徒刑要达到的

广东清远父亲强奸女儿案,现在女儿改口。一审为什么判无期?我们从判无期徒刑要达到的条件倒推,在一审法庭看来究竟发生了什么?

一、法律梳理:刑法236条,要达到判无期就必须进入10年以上的档位,一共有6种情形(图1),这六种情形结合本案我们可以直接排除2345,只剩下第一种情形和第六种。概括起来就是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那么什么叫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呢?根据司法解释整理(图2)结合本案,可能符合的条件概括为10种情形:多次、长期、摧残、凌辱、非法拘禁、毒品控制、拍摄用以威胁或传播、重伤、被传染性病。

本案符合上述10种情形之一的,才可能以强奸罪在10年以上量刑,仅仅符合其中之一也不太可能判无期,一般是叠加即同时满足几种情形才可能判无期。

二、证据梳理:该新闻在微博平台发布的是简略版,并未展示检方的证据,根据完整版:“清远市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作为公诉机关的清远市检察院出示了物证、书证、周晓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电子数据、周晓艺的陈述和辩解等证据。”(图3)

那么,法庭是如何评价检方的这些证据的呢?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图4),就是说经过法庭质证和辩论两个阶段后,法庭对检方的证据是认可的。由此网传仅凭“口供”定罪与事实不符。

三、规则梳理:即使仅仅凭未成年人陈述,定罪也是有规则的,根据司法解释对“非亲历不可知”规则的适用要求,必须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的可能性(图5)

本案虽然是数罪并罚,但强奸罪就已判了无期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么重的判决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法院审理、甚至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如果是诬告都没发现疑点?

注意女孩指控的是3年猥亵,6年强奸,这个时间跨度可是9年!如果是突发报复心诬告,编造了9年被侵害,那得多少谎言?她自己记得清吗?她是如何做到多次笔录完全一致,经过公检法多次核实都没看出破绽的?更何况她还被描述为抑郁症服药精神恍惚?

通过梳理法律、证据和规则,我有个直觉要么一批人得进去,要么一批人被追责。这个瓜很大,我们关注二审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