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控制61个账户买入14亿亏损149万#这个行政处罚实在有点轻,不怪得,近几年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屡有发生。是不是与监管部门的处罚轻微有关系呢?
新证券法第192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即使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除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刑法第182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罚金。及时按照原来的证券法,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之外,也要处以3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看一看这一单,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案件。李国院、杨晓华等4人控制使用61个证券账户,坐庄操纵“通宝能源”股票,在116个交易日,也就是半年的时间内买入交易累计2.41亿股,买入成交金额约14.09亿元);在76个交易日账户组有卖出累计约2.2亿股,卖出成交金额约12.98亿元。最终操纵证券市场的结果是交易亏损约149万元。
不论是按照新旧证券法,这个处罚也是偏低的。所以在近些年,违规坐庄操纵证券市场的事件屡有发生,难道法律就治不了他们了吗?又或者他们找到了未来逃脱的路径?

低调谨慎
做庄的也搞不过量化的了?时代变了,1个亿的量化一天高频交易1000次就是1000亿,14亿就想坐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