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儿来的脸!”陕西渭南,女子出轨情人,被丈夫带人抓了现行。女子颜面尽失,趁着丈夫不注意,从3楼一跃而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事后,丈夫被拘留10天,女子仍不解气,又把丈夫告上法庭,索赔39万。法院的判决令人唏嘘!
(案例来源:陕西渭南中院)
“叮铃铃…”手机提示音响起,雷萌赶紧拿起手机,好似有重要的消息一般。这样的反常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丈夫金振海虽然忙于工作,但并非没有察觉到妻子的变化。他观察到雷萌经常偷偷接打电话,神情也变得异常神秘。
然而,他并没有直接质问妻子,而是选择了默默观察,希望能够找到真相。
这天,金振海找到机会,从雷萌的手机上看到了一些蛛丝马迹。他的心瞬间沉到了谷底,他明白自己的妻子已经背叛了他。
想当初,他们也曾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夫妻。金振海勤劳踏实,一心扑在工作上,雷萌原本也是一个温柔贤淑的妻子。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雷萌结识了一个风度翩翩的男子朱强。
朱强带给雷萌一种全新的感觉,让她觉得新鲜刺激。两人开始偷偷的见面,雷萌也逐渐陷入了这段不道德的感情中。
金振海偷偷跟踪雷萌,发现她经常出入一个出租房。金振海的心中充满了疑惑和愤怒,他决定亲自去捉奸,抓到现行以后看看妻子还会说什么。
事发当天,金振海又悄悄跟着雷萌来到出租房前。
金振海这次是有备而来,他带了三个兄弟来堵在门口,然后敲门让雷萌开门。雷萌和朱强吓的不敢开门,躲在里面。
金振海愤怒之下,捡起一块砖块,狠狠地砸向窗户玻璃。玻璃破碎的声音在寂静的夜晚中显得格外刺耳。
随后,金振海从窗户翻进出租房内,打开了房门。他看到了令他心碎的一幕——雷萌和那名男子衣衫不整地坐在一起。
他的怒火瞬间爆发,冲上前去,二话不说打了雷萌几耳光,然后又挥拳教训了朱强几下。
担心把事情闹大,几个兄弟劝阻金振海,让他报警解决,合法维权。
金振海强压心中的怒火,听从了兄弟的建议。他让其中两名兄弟把朱强拉到卫生间扣押住,一个兄弟把雷萌看住,然后拨打电话报警求助。
等待警察到来的期间,金振海发现雷萌脚上流血了,是被碎玻璃划伤的。
可能是出于夫妻感情,金振海让兄弟去买个创可贴给雷萌,他自己看着雷萌。
万万没想到,雷萌觉得颜面尽失,趁大家不注意时,突然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一跃而下。
金振海见状,惊恐万分,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
所幸,雷萌并没有生命危险,只是身体多处骨折,疼痛难忍。经过医院鉴定,雷萌达到伤残10级,而她的心也已经被伤得千疮百孔。
在医院里,雷萌躺在病床上,望着窗外的天空,心中充满了悔恨和痛苦。
民警到来后,对金振海和控制朱强的两个兄弟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得知这一处罚结果后,雷萌觉得丈夫的处罚太轻。
等她出院以后,第一时间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按照故意伤害罪对金振海立案处理。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轻伤以上后果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立案追究。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金振海扇雷萌耳光,用拳头打朱强都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事实,雷萌跳楼是她自己的行为,所以无法追究金振海的刑事责任。
雷萌并没有放弃,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公安机关追究金振海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公安机关调查认为,金振海是得知妻子雷萌出轨,所以才去出租屋捉奸。
但是妻子一直不开门,他为了避免事情进一步发展,这才强行闯入,事出有因,不能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追究。
然而,雷萌却并没有放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既然无法让丈夫坐牢,那就要求民事赔偿。
雷萌一纸诉状将金振海等四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39万的损失。
对此,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首先,雷萌出轨在前,被发现后自己跳楼,有很大的责任。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雷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已经是有错在先,因此导致她颜面尽失,责任不在金振海。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跳楼会发生严重的损害后果,雷萌还是一跃而下,她要为自己的跳楼行为承担大部分责任。
其次,金振海的捉奸和雷萌的伤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金振海的过激行为和雷萌伤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关系,需要为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雷萌承担损害责任的60%,金振海承担25%,赔偿雷萌9.7万元,金振海的三个兄弟分别承担5%的责任,赔偿1.9万元。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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