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官有水平!上海,女子为了赶时间,红灯时从斑马线狂奔而过,将骑电动车的大妈撞

广瓦下州 2024-09-10 13:25:45

这个法官有水平!上海,女子为了赶时间,红灯时从斑马线狂奔而过,将骑电动车的大妈撞倒,并滚到对向车道。谁知,对向车道正好变绿灯,男子来不及躲闪,一脚油门从大妈身上碾了过去。女子怕惹上麻烦,趁乱逃走,男子打120把大妈送到医院,但大妈还是不幸身亡。男子委屈不已,但法院的判决让人拍手称快!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

周岚揉了揉惺忪的睡眼,从床头摸来手机一看,大事不妙,一下子从床上弹了起来。

糟糕,要迟到了,都怪她追剧太晚。随便洗漱了一番,早饭都没吃,提着包就夺门而出。

一路狂奔,周岚已经上气不接下气,再有两个路口就到公司了,她一秒都不能耽误。

可越急越不顺,偏偏遇上了红灯,看着四十多秒的数字,她心里如猫抓一般,每一秒都是煎熬,恨不得插上翅膀飞过去。

时间一秒一秒的流逝,还剩五六秒的时候,周岚瞅了一眼,看没车了,便大踏步冲上了斑马线。

谁知,远处一个电动车快速开了过来,周岚一个没注意,和电动车撞个正着,她扑倒在地,电动车也发生了侧翻。

电动车车主林大妈滚到了对向的机动车道内。

万万没想到,对向车道刚变绿灯,排在第一位的刘炜刚刚松开手刹,一脚油门往前通行,根本来不及反应,直接从林大妈身上碾了过去。

“咯噔”一声,刘炜这才察觉到不对劲,一脚刹车将车停下,下车一看,眼前的一幕把他瞬间吓呆了。

林大妈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地上一滩血。

开车这么多年,发生这种事还是第一次,刘炜用仅存的理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看着林大妈被抬上救护车。

再看周岚,她从地上爬起来后,看到林大妈被碾得血肉模糊,顿时六神无主,她怕大家发现她,趁乱赶紧逃走。

不幸的是,虽然医生全力抢救,但林大妈还是于当天下午就去世了。

在公安局,刘炜委屈极了,自己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在行驶,他走的时候明明观察了周围情况,一切正常,而且是绿灯,车轮底下怎么会出现个人呢?

他百思不得其解。

交警通过调查监控视频,很快搞清了真相。

原来,林大妈不是无缘无故摔倒,是被闯红灯的周岚撞到,这才遭了难,于是,通过技术手段,警方很快找到了周岚联系方式,将她传唤到公安局。

接到电话的周岚知道自己闯了大祸,不敢再隐瞒,乖乖交代了事情的全过程。

事实调查清楚后,交警很快做出了事故认定,周岚闯红灯,导致林大妈滚落在对向车道,惨遭碾压,所以周岚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而林大妈骑电动车没有观察周围情况,车速过快,负次要责任。

而刘炜是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在自己车道正常行驶,所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面对警方给出的责任认定,刘炜终于松了口气。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从事故现场来看,确实是刘炜开车碾压了林大妈,似乎摊上大事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还导致行人死亡,就算刘炜观察了车况,没有过错,也会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2、通过警察的调查,周岚才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不是周岚闯红灯,也就不会撞到林大妈,更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这一切都过错在于周岚。

林大妈被刘炜碾压,但周岚肇事后逃逸,还是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

3、周岚的行为已经属于犯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周岚承担主要事故责任,还导致林大妈的死亡,已经属于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周岚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有肇事逃逸的情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周岚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周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红灯不仅仅限制车,也同样限制行人,出门在外,牢记安全第一。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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