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一直想要个儿子,于是就让妻子试管,果然如愿生下一个男婴。没想到9年后,男子发现儿子跟自己长的越来越不像,偷偷鉴定后发现非亲生,男子认为妻子出轨,气愤的提出离婚,并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抚养费800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可妻子却辩称:有可能是医院的错!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天津市高级法院)
高亮与妻子李静结婚后,次年生下女儿高小梅。虽然女儿的出生,给一家人带来新的希望,可是骨子里一直很传统的高亮,始终觉得有些美中不足。
高小梅大一点的时候,高亮跟李静商量,接着要一个孩子,最好能是一个男孩。
李静也知道高亮的想法,哪有人不想儿女双全,于是两人就开始积极备孕。没找到接连努力了三五年,李静的肚子依旧没有动静。
为了能尽快完成生儿子的梦想,高亮带着李静来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高亮身体健康,男性各指标符合要求。出问题的是李静,存在受孕困难的情况。
想到自己已经努力了三五年,眼瞅着年龄越来越大,于是在医生的建议下,高亮同意接受试管。
经过前期一系列的准备,李静如愿怀孕,并于次年产下一个健康的男婴。
本以为一家四口终于可以幸福的生活下去,可是随着儿子慢慢长大,高亮却发现儿子长的并不像自己。再加上自己常年不在家,村里的一些疯言疯语,让高亮感到很大的压力。
高亮也开始怀疑李静外面有人了,于是偷偷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两人不存在生物学关系。
气愤不已的高亮提出离婚,离婚后两个孩子交由李静抚养,高亮每年支付抚养费。可是过了6年后,高亮只开始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却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还没等李静跟他讨要,高亮一纸诉状将李静告上法庭,不仅要求返还抚养费,还索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并提出以下理由:
高亮与李静登记结婚后,先生下女儿,后通过试管生下儿子。事后因怀疑李静出轨,高亮提出离婚。一直以来,高亮每年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可是经过亲子鉴定,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高亮有权要求退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李静有错在先,违背了夫妻间应尽的忠诚义务,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对无血缘关系的孩子有抚养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李静坚称没有做过对不起高亮的事情,怀疑是医院在进行试管时,弄错了体液标本。另李静提交了试管时高亮全程陪同的证明。
而高亮怀疑李静出轨,违背了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并拿不出实质性证据加以佐证,为此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高亮主张李静出轨,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未成年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虽然高亮已经证实与儿子之间不存在生物学关系,不过却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为此高亮应承担抚养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高亮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