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女子不顾父母反对偷拿户口簿与离异且带着2个孩子的男子结婚。结果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女子气愤不已,于是也找了个情人,结果被对方殴打致死。事后,男子被控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男子辩称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马某、女子韩某均曾有过一段婚姻,马某还带着2个孩子。两人结识后,确定为恋爱关系。
随后,马某向韩某提出结婚,韩某不顾父母的反对,偷拿户口簿与马某登记结婚。
婚后,马某外出打工,韩某则在家中照顾马某的2个孩子。
一天晚上,韩某照常向马某打电话,发现马某不接电话,怀疑马某外面有了其他女人。
韩某而后让朋友前往马某的出租房查看,结果发现马某确实不在出租房。
次日,马某向韩某解释去和女同事一起吃火锅,这也让韩某更加确信马某出轨。
而事实上,马某确实出轨,与韩某结婚前就有个情人,在与韩某结婚后仍与情人保持着来往。
此后,韩某与马某的关系直线下降。而韩某为了报复马某,也在外找了个情人。
一天晚上,马某回到家中,发现家里床头缝隙里有烟头,怀疑韩某也出轨了,便告诉给韩某的父亲,后见韩某父亲表示管不了,将韩某打了一顿。
随后不久的一天晚上,马某给韩某打电话发现韩某不接电话,便与情人一同从外地回来,还没到家便再次给韩某打电话询问韩某,为什么前一天不接电话!而后与韩某发生争吵。
争吵中,韩某表示:“我的身体我做主,我想给谁就给谁!”并挂了电话。
马某怒不可遏跑回家中,再次与韩某发生争吵,争吵中,与韩某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
冲突过后,马某见韩某嘴角流血,大口喘气地趴在床边。不管不顾去哄2个孩子睡觉。
而后回来见马某的姿势没有动,从身后将马某抱着放到床上,给马某盖上被子,睡觉。
次日早晨,马某醒来,发现韩某已经死亡,意识到自己把韩某打死了,便通知自己家人。
而后买了2瓶农药跑回老家,给父母上坟后,喝了半瓶农药,欲自杀,而后被警方抓获。
事后,马某被控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他人身体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判处马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双方对矛盾激化均负有一定责任,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5年。
一审判决后,马某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马某辩称,第一、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二、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韩某对激化矛盾有过错。
第三、自己在犯罪后及时向亲属告知情况,有悔罪表现,且有2个年幼孩子需要照顾。
二审法院这样判!
第一、二审法院指出,在案证据显示,马某与韩某发生争执中,对韩某的头面部、胸部、腿部等部位多次进行拳打脚踢致韩某颅脑损伤死亡。
马某明知自己殴打他人的行为会发生致人伤害的结果,仍放任结果发生,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原判认定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正确。
第二、经查,韩某和马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均未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原判已认定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及双方对矛盾激化均负有一定责任的情节,在量刑时已予考量。原判根据马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量刑适当。
第三、马某在二审庭审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其未进行附带民事赔偿,未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原判已认定其坦白情节并从轻处罚,不应再从轻处罚。
综上,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马某的上诉,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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