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无冤无仇,被醉酒邻居上门辱骂、殴打,男子用扁担还击,结果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男子懵了:“别人闯进你家骂你、打你,怎么就不能还击!”(来源:红星新闻)
村民何某有个邻居阿辉早年离异,女儿外出务工,一个人在村里生活。因为酒后喜欢闹事,曾拿刀砍别人家的门、非礼妇女,在村里素有“癫子”之称。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何某和妻子正在家中看电视,阿辉酒后踉踉跄跄地跑到何某家中。
出于礼貌,何某给阿辉打了一声招呼,怎料换来是的却是阿辉的污言秽语。
惹不起还能躲不起?知道阿辉喜欢酒后闹事,何某没有和阿辉一般见识,便劝阿辉回家。
后见阿辉不依不饶,担心阿辉有过激行为,何某便又联系阿辉的亲属劝说阿辉,并报了警。
几分钟后,阿辉离开,也让何某松了口气。
谁料,没过一会儿,何某和妻子又听到石头砸墙的声音,走出去一看,发现阿辉正扒在自家围墙上。
何某见状,再次劝说阿辉别闹事,并让妻子再次联系了阿辉的亲属,而正在何某妻子打电话时,阿辉翻过何某家的围墙,打开何某家的大门,进入何某家客厅,张口就骂。
何某依然保持克制,怎料,阿辉出门后从路面捡起一块瓷砖,叫嚷着要砸死何某妻子,并将瓷砖扔进何某家中。
而这一举动也激怒了何某的妻子,何某妻子随后抄起一根扁担作势吓唬驱赶阿辉。
而阿辉不甘示弱,捡起一根木棍,对何某妻子对峙。
担心激化冲突,何某见状再次报警,并通过视频通话联系了阿辉在外的女儿。
谁料,何某与阿辉女儿通话过程中,阿辉举起木棍重重地打向何某的妻子手臂,并将何某妻子手中的手机打落在地。
何某妻子见阿辉还要殴打自己,退回院子里。何某护妻心切,夺过妻子手中的扁担进行还击。
过程中,阿辉手中的木棍击中铁门后折断,何某趁势将阿辉打倒在地,而后又朝阿辉左腿补了一棍。
随后不久,民警赶到现场。
经医院诊断,冲突导致,何某右手中指骨折,阿辉左腿骨折、左手3、4掌骨、右手第5掌骨骨折。
而由于经鉴定阿辉的伤情构成轻伤。何某则为轻微伤。
警方查明事情经过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何某立案调查。
何某懵了,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但是法院审理后,却认为何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原因是何某在将闹事的阿辉打倒后,又用扁担打了阿辉的左腿,导致阿辉左腿轻伤,具有明显的主动攻击阿辉的意图。
最终判决何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6个月并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何某想不通,阿辉主动闹事,自己的一根手指被阿辉打得粉碎性骨折,最后阿辉没有负任何责任,自己反而却被判故意伤害罪。
表示不服,发出灵魂质问:“别人闯进你家骂你、打你,怎么就不能还击?”
并表示,十指连心,自己被阿辉打断手指后,感到钻心的疼,才本能地进行反击,精神是紧绷的根本没想那么多。
整个冲突过程也不过10几秒,阿辉倒地后,还一直扬言要打死自己,自己是怕阿辉起来后再打自己,才顺势打了一下阿辉的腿。
什么是正当防卫?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针对这一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正当防卫可以免责。
从上述正当防卫的定义来看,要认定为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防卫必须以侵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2)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3)正当防卫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性;(4)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防卫不能过当。
具体到本案,阿辉酒后闹事伤害何某妻子在先,何某可以对阿辉进行防卫,何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是看何某防卫的时间是否准确。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不是谁伤谁有理!具体到本案,虽然何某在阿辉倒地后仍殴打了阿辉,但是,结合何某当时的紧张心理和环境,笔者认为将何某的行为定性为正当防卫更为妥当!
这事您怎么看?你认为何某的行为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阿白
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