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男子年轻时离异,独自把女儿养大,并风光嫁人。不料,男子50多岁积劳成疾

广瓦下州 2024-11-03 22:07:18

浙江江山,男子年轻时离异,独自把女儿养大,并风光嫁人。不料,男子50多岁积劳成疾,无奈提前退休,女儿女婿二话不说,替他缴纳40000元社保费后,每月领取3500元退休金,可工资卡被女儿女婿保管,他每月只有800元的生活费,父亲心里不痛快,一辈子省吃俭用,到老了还是紧紧巴巴,他多次讨要无果,父女成仇,经社区调解,女儿女婿每月给1000元,父亲一怒之下,把女儿女婿告到法院,万万没想到,女儿女婿反诉,要求归还缴纳的4万元社保费,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浙江江山市人民法院)

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老郭却和女儿闹到法院,提起这事,他就气得火冒三丈,这女儿是白养了。

要说老郭也是可怜人,年轻时妻子嫌他没本事,给不了她想要的生活,在孩子很小时就离了婚。

骨子里要强的老郭,虽然挣不来大钱,但踏踏实实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为了女儿不受委屈,离婚后一直未娶。

父爱如山,郭梅梅在父亲的避护下,衣食无忧,长大成人,父慈女孝生活平淡而幸福。

老郭年轻时吃苦受累,老了身体亮起了红灯,50多岁就没办法工作,无奈办理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手续繁琐,还要缴纳40000元的社保费,女儿女婿二话不说,替父亲交上社保费,老郭顺利退休。

有事时还得女儿,老郭逢人就夸女儿女婿孝顺,还风趣地说:这叫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就这样和谐地生活了一段时间,问题来了,老郭的工资卡一直由女儿保管,每月给他800元生活费,老郭心里不痛快。

一辈子省吃俭用,盼着老了享点清福,自己的钱到不了手,手心向上的日子他越想越憋屈。

终于有一天,他鼓起勇气向女儿提出,工资卡自己保管,800块钱根本不够花,退休金他要自己说的算。

女儿女婿坚决反对,说父亲的钱她们不要,都给父亲存起来,等老了有病有灾时用。

老郭不同意,自己也不会乱花钱,一辈子都节俭管了,至于养老钱,自己心里有数。

这件事一直没协商好,父女关系紧张,矛盾不断,老郭搬出去租房单过,工资卡的事闹到社区。

经调解,女儿女婿答应给父亲每月1700元,但老郭每月房租就700,生活费还剩1000元,和原来没啥区别。

女儿女婿一再强调,父亲的钱他们不要,担心父亲上当受骗,听说父亲有要好的女朋友,担心老了人财两空。

对于此事,老郭不承认,他就想要回自己的工资卡,好好享受晚年幸福生活,咋就这么难?

有人出主意,挂失工资卡,重新办理,何苦费那劲,女儿女婿拿着旧卡也没用。

老郭费劲巴力补了工资卡,这招真高,3500元工资顺利到手,他沾沾自喜,终于财富自由,心里痛快了。

不料,女儿女婿很快发现此事,找上门大闹一场,双方发生冲突,女婿还对岳父动手。

老郭一怒之下,把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两年来工资款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老郭的银行卡有权自己保管,女儿女婿无权干涉。

没想到,法院判决的次日,女儿女婿把老郭也告了,要求归还缴纳的社保费4万元。

老郭伤心欲绝,含辛茹苦把女儿养大,垫付的4万元,还好意思讨要,这两年的工资也足够偿还,这样的女儿真是白养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老郭索要工资卡的事该如何认定呢?

1、老郭是否有权要求女儿女婿返还其工资卡?

《民法典》第114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工资卡作为老郭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归老郭所有,老郭有权对其进行直接支配。

2、女儿女婿强行支配父亲的工资卡,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女儿女婿未经老郭同意,擅自保管其工资卡并限制其使用,侵犯了老郭的财产权利。

3、老郭挂失并补办工资卡的行为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116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工资卡作为老郭的个人财产,其物权归老郭所有。

老郭有权对其工资卡进行挂失和补办,这是其行使物权的一种表现。他作为工资卡的所有人,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定,老郭的工资卡自己保管,女儿女婿帮忙缴纳的4万元社保费,没有证据是借款,可认定为赠予,不用归还,女儿女婿的诉求被驳回。

本来老有所养是件幸福的事,但对于老郭来说,自从退休后,他的日子就没痛快过,是女儿女婿贪心,还是老郭太矫情。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162
广瓦下州

广瓦下州

一起侃侃那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