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丈夫被同村村民拿羊角锤打致轻伤二级,55岁大妈见同村村民最终只被判拘留3个月,赔偿2.5万余元,觉得太轻了,便找承办法官理论。结果,过程中,疑因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而后被法院以“辱骂”法官为由,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 事情得从2023年的一天说起,大妈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和邻居孙运省因为琐事闹起了矛盾。村里人都知道这两家关系向来不太和气,那天争吵升级,孙运省一时冲动,抄起一把羊角锤,狠狠砸向王永来。 经法医鉴定,王永来的伤势达到了“轻伤二级”,按照刑法规定,造成这种后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杨宝花一家本以为,这下子总能给丈夫讨个公道。 但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案件被立案后,一直拖拖拉拉,直到 2025 年5月,警方才正式将孙运省逮捕。6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杨宝花全程坐在旁听席上,心情紧绷。 等来的判决结果,却让他们一家人心凉透了,法院认定孙运省的确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几个原因:其一孙在案发后态度配合,算作“从轻处罚”;其二案发是双方矛盾升级导致,受害人王永来也有一定过错,于是法院给出的结果是——拘役三个月,赔偿两万五千多元。 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赔偿的钱或许能支付医药费,但对杨宝花而言,这个量刑轻得不能再轻,她心想:“我丈夫差点没命,凶手只关三个月?这叫什么天理!”判决一宣读,她当场红了眼,等法官走出法庭,她忍不住拦了下来。 庭审结束后,杨某没有直接回家,而是等在法院大厅。她逮住承办法官,连珠炮似地质问:“你咋能判这么轻?要是你家人被锤了,你能受得了?” 旁人都看着,她越说越激动,嗓门高到大厅回荡。最后,她甩下一句:“谁这么判的,谁就没良心!”法警很快赶来,把她带走。当天法院就下了决定:杨某侮辱法官,严重妨碍刑事诉讼秩序,罚款10万元,拘留15天,理由是她在法院内侮辱、谩骂工作人员,严重妨碍诉讼活动。 那一刻她从受害者家属变成了被处罚人,杨宝花当场懵了:“我就是嗓门大了点,说了句没良心,这也算辱骂?咋就成了严重妨碍诉讼?” 这份处罚决定一出来,法律界人士很快就看出问题,法院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 199 条,该条款明确写着:如果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有人扰乱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拘留 15 日。 可是杨某的行为发生在执行大厅,而不是庭审过程中;法院直接套用了这条规定,还把罚款金额提升了100倍,并且罚款和拘留双管齐下。这处罚不仅超标,还叠加,怎么看都说不通。 杨某被带走,家里乱成一锅粥,她的女儿赶紧东拼西凑,凑齐了10万元交到法院。6月18日交钱,6月19日人才从拘留所放出来。出狱后的第一件事,杨某就是申请复议。可法院告诉她:超期了。 处罚决定书明确写着三天内申请复议,而她已经错过。中院直接驳回,说“逾期不受理”。这让杨某彻底崩溃。她觉得自己作为受害者家属,最后却成了“罪人”。 案件曝光后,网友炸了锅。评论里几乎一边倒:“打人只赔两万多,拘役三个月;说话罚十万,这合理吗?”“是不是法律条文用错了?”“法院也该讲讲过罚相当的道理吧!” 不少法律教授也发声,有人指出法院应主动纠错,而不是因为复议超期就不了了之,毕竟处罚决定本身就存在重大瑕疵。 还有学者提醒:即便杨某情绪激动,说了过激的话,处罚也要讲究分寸。否则容易让老百姓觉得“法官护短”,损害司法公信力。 在其他案例里,法院对“辱骂法官”的处罚大多是警告、带离法庭,最多拘留几日。罚款一般也在几百元到千元内。很少见到直接罚10万的情况。哪怕在《民事诉讼法》里,对严重侮辱、殴打司法人员的,最高也就是罚款10万。但那要有非常严重的行为支撑,而不是一句“没良心”。相比之下,杨某的处罚明显“过度”,与同类案件脱节。 虽然复议被驳回,但法律并没有把路堵死。按照《行政诉讼法》,杨某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处罚是否适用错误、是否违反过罚相当原则,都可以交由上级法院审查。 如果真走到这一步,案件很可能会被改判或撤销。只是过程耗时耗力,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 这起事件给所有人敲了警钟。普通人面对不公,必须走法律途径,不要逞口舌之快;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更要谨慎用权,确保处罚合法、适度,否则只会引发更大不信任。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中国新闻周刊 2025-9-16
这像是小卖铺老板去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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