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60岁保洁大妈日常戴着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和金戒指上班干活。男子看在眼里,他以看房为借口,将保洁大妈骗至房间后残忍杀害,不仅抢走了她身上的全部金饰,还将其手机销毁以掩盖罪证。男子被法院判决死刑,他不服,坚持上诉,最终判决让人拍手称快。 60岁的方某某。因在家无所事事,就想找一份工作打发时间。 方某某在一家宾馆当保洁员。她平时上班干活,总爱戴一身黄金首饰,脖子上挂着项链,耳朵上戴着耳环,手腕上是手镯,手指上还套着戒指。 虽然不算多奢华,但一眼就能看到,挺惹眼的。 同事替她担心:财不外露呀,你戴价值几万块钱的金首饰,低调一点不好吗? 但方某某觉得这就是日常戴的玩意儿,虽然价值22915元,可她没当回事,她觉得别人出门都戴,她戴有什么关系,毕竟这可是有钱的象征。 所以,方某某不听劝,依旧戴金首饰上班。 可方某某偏偏被一个叫王某某的男人给盯上了。 王某某来宾馆入住,一看见方某某身上的金饰,贪念一下子就冒出来了,心里头生出个歹毒的想法,把这些首饰抢过来。 为了抢东西,王某某先把房间退掉了,然后去外面买衣服,换掉身上的服装,打扮成另一个模样。 王某某装成要住店的客人,找了个看房的借口,把正在干活的方某某骗到了空客房里。 方某某不知危险已经向她逼近。 两人刚进房间,王某某就露出了凶相,对没防备的方某某下了死手。 把人害死后,王某某把她身上价值22915元的金饰全搜走了。为了掩盖罪行,他还把方某某的手机毁了,然后赶紧跑了。 案子发了之后,警察很快就展开调查。靠着现场留下的线索,再加上仔细侦查,没多长时间就把王某某抓了。 到了法院审理的时候,法官认为,王某某为了抢钱,用暴力手段把人害死,这已经构成抢劫罪了。而且他犯罪情节太恶劣,对社会危害也大,就判了他死刑。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非要上诉,想给自己留条活路。 可二审法院仔细查了案子,觉得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也足、量刑也合适,最后驳回了他的上诉,还是维持死刑判决。 有人说,金首饰还是不要戴,太不安全了,首饰可有可无,没必要拿出来显摆。 也有人认为,这年头还是低调点好,金价太高了,都已经把金镯子收起来了。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 王某某以看房为借口,将方某某骗至空客房,使用暴力手段杀害她,强行抢走价值22915元的金首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在行为方式上,王某某使用暴力手段,使方某某无法反抗,直接夺取其财物;在主观方面,王某某有着非法占有方某某金饰的故意 。 王某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某某在抢劫过程中残忍杀害方某某,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抢劫罪中加重处罚的情形,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王某某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细致审查,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整个犯罪过程的证据确凿,对王某某的量刑适当,所以依法驳回他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多项法律条款,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借口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对此,你怎么看?
山东入室抢婴一审宣判,4名被告1人死缓,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据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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