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9月22日湖北,一男子好心开车捎带朋友,结果路上却因操作不当,发生了车祸

轩叔观察 2025-09-22 16:24:18

冤不冤?9月22日湖北,一男子好心开车捎带朋友,结果路上却因操作不当,发生了车祸,导致朋友10级伤残,交警认定男子负全责,哪料事后朋友竟向他索要13万赔偿,在被拒绝后,更是将男子告上法院,而法院这样判了[无辜笑] 两年前这名男子因私事需要去外地,得知朋友也要去同一个地方,便主动提出免费带他一程,朋友同意后,两人一起上路。 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男子操作不当,突然撞向路边护栏,事故造成两人都受了伤,朋友的伤势更重,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到场调查后认定,男子因未安全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朋友在康复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总计13万元,他要求男子全额赔偿。 男子觉得自己是出于好意免费帮忙,事故也不是故意造成的,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朋友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虽然出于善意提供搭乘,但在驾驶过程中未能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应当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不能因为“好心”就免除责任。 不过法院也指出朋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乘坐他人车辆,应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一定认知,特别是在明知是免费搭乘的情况下,也应该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男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支付7万元赔偿款,双方都接受了这个判决,男子也按时履行了赔偿义务。 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其实很常见,《民法典》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轻责任了。 对于经常开车的人来说,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不管是载家人朋友还是同事邻居,都不能因为关系亲近就放松警惕,一旦出了事故,该承担的责任一样都不会少。 这个判决结果看似公平,但背后的人情冷暖却让人深思,一场意外事故,不仅改变了两个人的生活轨迹,也让我们重新审视人际关系中的责任与风险。 网友们议论纷纷: “这朋友以后是真没法处了!人家好心免费拉你,出了事也不是故意的,转头就告上法庭要十几万,这谁还敢做好人?心寒!” “一码归一码,好心就能免责吗?你操作失误害人伤残,赔偿是天经地义,法院判的没毛病,友情不能绑架法律。” “判得好!《民法典》这就是在保护好人,也明确了责任,要是好心就能完全免责,那以后谁开车都能随便浪了,七万块买个深刻教训,不冤。” “要我说,这朋友也是不地道,但司机自己也得长记性,高速上开车是闹着玩的?一个不留神就可能家破人亡,这次是十级伤残,下次呢,安全驾驶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以后谁还敢顺路捎人?要么提前签免责协议,要么就直接拒绝,不然出点事,多少年朋友都没得做,还得赔个倾家荡产。” 那么您怎么看呢,如果您是这位车主,下次朋友想搭顺风车,您还会让他上车吗? 官方信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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