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好心人寒心!9月21日报道,湖北武汉一男子驾驶私家车回家,出于好心免费捎着朋友一起,结果没想到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朋友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男子承担全部责任,朋友出院后,向男子索要13万的赔偿,男子拒绝后,被朋友告上了法庭。 事情经过其实并不复杂,那天王某准备开车去武汉办事,朋友张某得知后请求搭便车,王某二话没说就答应了,毕竟都是多年朋友。 谁知道在高速路上,王某因为操作失误撞上了护栏,张某当场受伤,后来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疗费用花了13万多元。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对这起事故负全责,张某出院后找王某要求赔偿双方没有谈拢最后闹到了法院。 法律条文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如果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责。 王某虽然对事故负全责,但法院认为他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好意同乘,而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依法应当减轻他的赔偿责任。 为此很多网友坐不住了,纷纷评论: “以后谁还敢好心搭人?” “结果闹成这样,是不是有点寒好人的心?” “好意变成了灾祸!就不是好意了!” “理解判决,法院判得没毛病!好心归好心,但方向盘在司机手里,安全责任不能甩锅。” “免费搭车不代表乘客默认承担所有风险,司机操作失误导致朋友伤残,于情于理都该承担部分赔偿。” “以后谁还敢顺路带人?司机一分钱没收,倒贴油费还赔钱,寒心,朋友之间帮忙反而帮出仇来,这社会还能不能有点信任了?” “乘客明知免费搭乘有风险,自己也没系安全带,难道一点责任没有?法院应该让乘客自担部分损失,否则好心人只会越来越少!” “因为是免费搭乘,无经济交易,故驾驶者无责!” “要么提前买齐车上人员险,要么直接拒绝搭车请求,我车上贴了‘搭乘协议’,明确免费搭乘风险自负,虽然伤感情,但能避免后患。” “现在的车都购买了保险的,保险公司能赔多少算多少,不能要求车主再去赔偿,因为出于友情无偿乘坐别人的车子,有时出于好心无偿搭载熟人朋友不出事大家都好,出事了很难去扯,为了车主自身的权益最好不要去搭载别人。” “不如直接帮朋友打车,或者分摊油费变成有偿搭乘,法律上更清晰,现在帮人反而可能被告,只能先‘丑话说前头’。” 如果你是王某,下次朋友再提出搭车请求,你会选择拒绝还是再次答应?为什么?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信息来源:张湾区人民法院
四川,50岁的男子董先生,在儿子因车祸去世后,为延续血脉找上29岁的女子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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