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男子酒后午休时,因被持剪刀做家务的妻子叫醒生气,而后又因拉货问题,与妻

不吃饭的玲玲 2025-10-08 16:21:55

广东中山,男子酒后午休时,因被持剪刀做家务的妻子叫醒生气,而后又因拉货问题,与妻子发生争吵。期间,先是当着两个儿子的面打了妻子一个耳光,而后又不顾妻子的警告,扇了妻子两个耳光。男子妻子遂进行反抗,本想用剪刀捅刺男子的手臂,结果因为男子刚好走动,戳入男子胸口,致男子当场死亡。事后,男子妻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律师则认为男子妻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据悉,36岁女子谭某与男子蓝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2个儿子。 蓝某经营了一家五金厂,谭某平时也在蓝某厂里帮忙,但主要是带两个孩子。 2023年8月11日中午12时许,吃完饭后,谭某在五金厂办公室里剪辣椒,谭某则因喝了点酒躺在办公室的沙发上睡觉,两人的两个儿子,一个帮忙剥蒜,一个则独自玩耍。 这时一家喷漆厂的人过来拉货,谭某因不清楚哪些货是喷漆厂的,于是便去叫蓝某。 蓝某被叫醒后很不高兴。 虽然如此,谭某担心发错货,还是提醒蓝某问清楚再发货。蓝某随后不情愿地打了个电话,期间将围着自己转的小儿子推倒在地。而后,表示根本没有人过来拉货,开始辱骂谭某。 谭某不甘示弱,也开始辱骂蓝某,直到喷漆厂的人拿出单子给蓝某看,蓝某才与谭某停止争吵。 谁料等喷漆厂的人离开后,蓝某又开始辱骂谭某,并让谭某以后不要再开单,还说要和谭某离婚。谭某于是又与蓝某争吵了起来。 过程中,蓝某突然动手给了谭某一个耳光。 谭某于是便用手中的剪刀吓唬蓝某,表示如果蓝某再打自己,就用剪刀捅蓝某。而后见蓝某又打了自己一个耳光,挥舞剪刀将蓝某的肩膀划伤。 蓝某很生气,继续辱骂谭某。谭某也很生气,将办公桌上的一瓶啤酒扔到门口摔烂。 随后,蓝某又冲向谭某,用手戳谭某的头。 谭某将蓝某推开,再次用剪刀警告蓝某,后见蓝某又打了自己一个耳光,本欲用剪刀捅刺蓝某的手臂,结果因为蓝某刚好走动,悲剧了,一剪刀戳入蓝某胸口,导致蓝某当场死亡。 事后,谭某被控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面对指控,谭某对被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是辩称与丈夫蓝某夫妻感情尚可,但蓝某经常喝酒后脾气暴躁对其实施殴打。案发当时蓝某酒后扇其巴掌并试图阻止其离开,其被殴打后头部眩晕,故想推开蓝某,蓝某不听劝阻向前冲,故其用手推开对方意图反抗,后其手中的剪刀戳中蓝某。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谭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第一、谭某与蓝某系夫妻关系,关系尚可,无重大矛盾。蓝某有酒后家暴行为,最严重一次致被告人谭某肋骨骨折。 第二、谭某主观上没有伤害蓝某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谭某大儿子的证言中提到“我爸冲过去拿东西继续打我妈妈”,足以证明被告人谭某的抵抗是本能的自我保护,是为了制止蓝某酒后家暴的正当防卫行为。 第三、蓝某被刺伤后谭某留在现场救援并等待处理;谭某家庭生活困难,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 综上,请求宣告谭某无罪。 法院怎么判? 1、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由于谭某的供述与谭某儿子的证言基本吻合,均能证实,谭某与蓝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过程中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争吵、相互打斗,蓝某作为过错方先动手殴打谭某,谭某则使用剪刀将蓝某的肩膀划伤,后谭某留在现场与蓝某继续争吵,又为泄愤将啤酒瓶摔烂,蓝某见状上前继续殴打谭某一巴掌,随后谭某持剪刀捅刺蓝某,导致蓝某死亡。 法院认为,谭某明知持剪刀向蓝某捅刺会造成蓝某人身伤害,仍反手握剪刀用力反击,现本案并未有充分证据证实蓝某的侵害手段达明显过激的程度,综合本案相关证据不应认定谭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谭某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2、谭某获从轻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7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谭某的犯罪情节,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 认为谭某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蓝某对本案引发存在过错,且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且谭某与蓝某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抚养,可对谭某可酌情从轻。 综上,最终判决谭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4年。 3、最后,谭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在处理家庭、感情纠纷时,一定牢记冷静、理性,不要使用暴力!避免酿成不必要的悲剧!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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