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派人诬告陷害前同事阻其提拔:诬告陷害可构成犯罪! 疑被前同事举报官员诬告报复阻其提拔!10月31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六起惩治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焦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康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 2024年5月,康某某认为自己被多次举报与曾在马村区工作的同事王某有关,为打击报复,在得知王某将被组织提拔时,故意捏造事实,安排他人举报王某。经查,康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3月,康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官员派人诬告陷害前同事阻其提拔北京刑事律师律师来帮忙 1. 诬告陷害可构成诬告陷害罪 在前述案件中,康某某诬告王某的行为可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或其他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指的是行为人捏造了特定对象的犯罪事实并且进行诬告。 捏造,指的是臆造出与客观不相符合的事实。要注意的是,虽然自己没有捏造行为,但明知虚假还利用流传的虚假事实进行虚假告发的,也属于本罪的“捏造”。诬告,指的是要向公安、司法或其他有关机关主动进行告发。在诬告时,其诬告的内容在程度上要达到足以使有关机关对被害人予以刑事追究。 在前述案件中,康某某故意捏造事实,安排他人举报王某,既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又有诬告的行为,且其主观上具有诬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诬告行为可能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仍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因此,康某某的行为可构成诬告陷害罪。 在认定诬告陷害罪时,要注意与错告、检举失实进行区分。所谓错告、检举失实,是指行为人由于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或不了解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做出了不符合实际的控告。在此情形之下,行为人控告的内容虽然亦存在虚假,但行为人不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因此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2. 若在网络等社交平台上诬告他人或可构成诽谤罪 实践中,也存在捏造他人虚假事实后在社交平台等发布而非向特定机关告诉的情形。在此情况下,行为人或可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同样的,要构成诽谤罪,也要求行为人具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与诬告陷害罪不同的是,要构成诽谤罪,要求行为人对虚假事实加以散布,即用语言、文字等方式扩散捏造的内容,使众人知道。比如现在在朋友圈、社交平台等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加以传播。 另外,要构成诽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散布行为达到特定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方可入罪。 总的来说,捏造关于他人的虚假事实,无论是向特定机关告诉,还是在社交平台等加以散布,都可能构成犯罪,广大网友无比谨言慎行,不要实施此类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