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旺苍县一位叫“丽春”的成年女性改名遭遇太离谱。她因厌恶本名带来的困扰,四

岁月浮沉 2025-11-06 08:23:03

四川广元旺苍县一位叫“丽春”的成年女性改名遭遇太离谱。她因厌恶本名带来的困扰,四次跑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却被以“名字无歧义”驳回。更夸张的是,警方竟要求她补充“精神证明”,证实原名造成精神伤害才考虑批准。 公民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明确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姓名。这本来是公民可自主行使的法定权利,却在现实中遭遇重重阻碍。这暴露出基层执法存在“红头文件”架空法律、行政规程凌驾公民权利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尊重法律和公民权利,别让这种不合理的事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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