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六旬老汉向某与女朋友张某分手后,认为是张某雇主老李从中作梗,于是决定杀

梅姐说法 2025-11-25 20:44:12

湖北宜昌,六旬老汉向某与女朋友张某分手后,认为是张某雇主老李从中作梗,于是决定杀掉老李泄愤,结果行凶过程中向某将房东错认成老李,连戳了他好几刀。为了逃避责任,被捕后,向某竟然谎称自己喝了老鼠药,可借口并不能免除他的责任,向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据深圳新闻网、红星新闻等报道,六旬老汉向某和张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25年3月,向某和张某感情不和分手了。 分手后向某久久无法释怀,回想起和张某在一起的甜蜜时光,向某痛不欲生,他思来想去,觉得自己和张某走到这一步,都是张某的老板老李捣的鬼。 原来,张某和向某恋爱时,就多次提起过老李,还经常夸老李能干。 向某觉得,张某和自己分手,肯定是老李从中作梗,如果没有他,自己还和张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于是,向某对老李怀恨在心,决定杀掉他泄愤。 当天下午向某买了一把水果刀随身携带,向某听张某说过老李的地址,但是对于他具体住在哪栋楼却并不清楚。 于是,向某蹲守在老李家附近,等到张某过来后,向某尾随他进入了老李居住的楼栋。 结果张某发现了向某跟踪她,她赶紧跑进老李位于3楼的房间,并将这件事告诉了老李。 老李立即察觉到向某来者不善,于是赶紧联系住在楼下的房东,并向他求助。 向某不知道老李住在哪个房间,只得躲在二楼楼梯口,准备守株待兔,在这里等老李。 房东上到二楼后,向某以为他就是老李,扑过去用水果刀猛戳房东的头面部多下,随后便仓皇逃跑。 很快,向某被民警抓捕归案,到案后,向某称自己喝了老鼠药 自杀,民警赶紧将他送去检查,但结果显示,向某并没有中 毒。 另一边,老李构成了轻伤一级,住了45天院,花掉医疗费9351.91元。 很显然,向某构成了故意杀 人 罪,那么他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故意杀 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向某认为张某老板老李从中作梗导致张某和他分手,遂产生杀 害老李泄愤的想法。 随后,张某购买水果刀并随身携带,蹲守在老李家附近,尾随张某进入楼栋,这些行为都表明他为实施杀人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和着手行动。 向某除了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还实施了用水果刀攻击他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故意杀 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理论中的“法定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向某主观上想杀老李,客观上实施了杀 人行为,只是对象出现了错误,但他的行为仍然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 人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向某在实施杀 人行为时,由于误将房东认成老李,导致其杀害老李的目的未能实现。这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并非向某主动放弃犯罪。 因此,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 人未遂。最终,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除了刑事责任外,向某还应该承担对老李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房东老刘因向某的犯罪行为构成轻伤一级,花费医疗费9351.91元,这些经济损失是由向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向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向某除了刑事处罚外,还被判赔偿老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0901.91元。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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