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有网友向潮新闻反映,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周周珍可爱625”(实名周珍)名下控股企业涉嫌逃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查处,涉及金额逾1600万元。但是目前,这名主播仍在直播,并为“双十二”促销活动做准备。 为什么明星、网红偷逃税现象十分严重,且查处之后仍然会做出类似行为,就是因为处罚太轻,处罚过程不讲规矩,譬如所谓的首违免除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实体企业也是首违,却会对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明星、网红等不能呢? 处罚过程中的不同对待,让明星、网红等对法律严重缺乏敬畏之心。如果严格依法,并明确重申,凡是发现严重偷逃税者,发现之后就依据金额追究其刑事责任,看谁还敢如此胆大。这位叫周珍的网红,已经发现严重偷逃税了,仍然不知悔改,仍在直播,难道法律就对其没有任何办法吗?难道不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