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和丈夫争吵后,丈夫开车碾压拖拽妻子8.5米致其离世,男子称妻子自

梅姐说法 2025-12-13 21:50:32

湖北武汉,一女子和丈夫争吵后,丈夫开车碾压拖拽妻子8.5米致其离世,男子称妻子自己钻进车底,因光线暗没看到,女子的父母怀疑女婿是故意的,因事发前女婿放过狠话,此案历经4年,最终一审法院判男子有期徒刑5年。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西安晚报、法治进行时、大皖新闻、澎湃新闻) 2021年3月6日早上7点多,干先生夫妻,被一阵急促电话铃声惊醒,电话那头告知,他们29岁的女儿干某,被女婿张某开车碾压后离世,更让人揪心的是,干某的孩子才3个多月大。 干先生夫妻怎么也想不明白,女儿怎么就遭遇如此不幸。 原来,干某和张某这对小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常常因为债务问题争吵不休,张某借了30万一直未还,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压力很大。 除了债务,请保姆的事,也成了两人矛盾的主要原因,干某觉得孩子小,需要请保姆好好照顾,可张某却觉得没必要,觉得干某太娇惯孩子,两人为此多次发生激烈争吵。 事发当天,两人又因为一些琐事吵了起来,干某心里憋着一股气,说出门买菜、吃早餐、办事,便坐电梯下楼了。 几分钟后,张某在屋里留下一句狠话,也气冲冲地下了楼。 没一会,悲剧就发生了。 张某开车在停车场,不知怎么就撞上了干某,面对交警的询问,张某一脸淡定地说,妻子是自己钻进车底的,当时停车场光线太暗,他根本没看到。 干先生一家赶到现场,仔细观察张某,发现张某脸上没有丝毫痛苦的神情,甚至还在冷笑,这让干先生一家心里犯起了嘀咕,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 而且,干某生前已经起诉离婚,在诉状里,她详细地写满了张某的不作为与家暴行为。 干先生一家怀疑,张某就是故意开车撞女儿的。 张某说妻子自己钻车底,可信度有多高? 从常理来讲,谁会没事自己钻车底呢? 而且张某脸上没有痛苦还冷笑,这很可疑,再加上干某起诉离婚,诉状里还写了他不作为和家暴,很可能张某就是怀恨在心,故意为之。 不过,也不能完全排除张某说的是真的,也许当时情况复杂,他真没看到。 张某称妻子自己钻进车底,这种情况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吗? 法律上是怎么定义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的过失,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张某称没注意车底有人,从实际情况看,停车场光线暗确实可能影响视线,但如果张某在启动车辆前,按照正常的驾驶操作规范,应该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周围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启动车辆。 要是他没有做到这一点,就可能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张某如果没这么做,就可能因为这种疏忽,导致妻子被碾压后离世,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范畴。 您觉得张某说自己没注意车底有人,这种说法可信度高吗? 干先生一家怀疑张某故意杀人,法律上故意杀人罪是如何认定的呢?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着本质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干先生一家怀疑张某故意杀人,是因为张某脸上没有痛苦还冷笑,而且女儿起诉离婚诉状里写满他的不作为与家暴,还借了30万未还。 但从法律认定角度,仅仅这些怀疑是不够的。 要认定故意杀人罪,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张某在开车碾压妻子时,主观上就是希望或者放任妻子死亡结果的发生。 需要有证据显示张某是故意将车开向妻子,或者明知妻子在车底还继续开车等。 目前从已知信息看,并没有这样的直接证据。 所以,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故意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您觉得仅凭目前这些情况,能认定张某故意杀人吗? 2025年12月13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张某在驾车过程中,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妻子死亡,最终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最终判决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5年,这个判决合理吗? 根据前面的分析,张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范畴。 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张某的过失行为,导致了妻子离世,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是在法律规定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做出的判决。 婚姻生活中,矛盾和争吵在所难免,但一定要理性对待,好好沟通。 暴力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悲剧不断上演。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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