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在朋友饭局上认识女子,两人相谈甚欢还加了好友,次日男子约女子吃饭

怪兽瞎蹦跶了 2025-12-19 00:33:19

山西太原,一男子在朋友饭局上认识女子,两人相谈甚欢还加了好友,次日男子约女子吃饭游玩,转了1500元,女子收了钱还发手表链接让男子买,之后两人去酒店,男子欲强行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女子明确拒绝并奋力反抗,男子怕出事停手,女子随后报了警,男子被提起公诉后,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事情得从一场普通的朋友聚会说起,郝某在饭局上认识了刘某,两人聊得挺投缘,酒桌上你来我往,气氛热络散场后还互相加了微信好友,看着就是一次再正常不过的相识,谁也没想到这刚认识的热络,第二天就变了味,还牵扯出了后续的违法闹剧。 第二天郝某主动约刘某出来吃饭、游玩,相处的时候倒也还算融洽,不知道是想在女生面前炫耀大方,还是急于拉近关系确立暧昧,郝某脑子一热,直接给刘某转了 1500 块钱。 刘某也没客气,爽快地收下了这笔钱,之后还顺手给郝某发了一个手表的商品链接,意思很明显,就是想让他再买这块表送自己。 在郝某看来这事儿可就不一样了,收了自己转的 1500 块,又主动要手表这不就是默认了要跟自己发展亲密关系,甚至是达成了某种默契吗?他心里的欲望一下子就被勾了起来,单方面觉得两人的关系已经到了那一步,接下来的发展也顺理成章。 天色慢慢暗下来后,郝某提议去附近的酒店坐坐,刘某一开始其实不太想去,但想着自己正好跟朋友约了在这附近见面,去酒店房间里等朋友也方便,不用在外面吹风,就答应了一起去。 可她这一脚踏进酒店房门,在郝某眼里,就彻底变成了 “默许发生关系” 的信号,之前的转账和要手表的行为,此刻在他心里都成了 “同意” 的佐证。 进了酒店房间,郝某看着眼前的刘某,脑子里全是白天的转账记录和那个手表链接,自信心爆棚,觉得一切都水到渠成,于是他直接提出了要发生关系的要求,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刘某的脸色瞬间变了,态度冷硬又坚决地拒绝了他。 这突如其来的拒绝,一下子撞碎了郝某的幻想,但他压根没想着收手,在欲望的驱使下,他把刘某的拒绝当成了欲拒还迎,甚至觉得 “她都收了我的钱、要了手表,就没资格拒绝”,于是他不顾刘某的挣扎和反对,伸手就去脱拽她的裤子,还肆意摸向她的胸部,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越界,甚至触犯了法律。 刘某这下是真的慌了,看着眼前情绪失控的郝某,她一边奋力推搡抵抗,一边用尽全身力气警告他,说再乱来就报警,“报警” 这两个字,就像一盆冰水,一下子浇醒了被欲望冲昏头脑的郝某,他这才意识到,再继续下去可不是什么风流韵事,而是要坐牢的重罪,恐惧很快压过了色心,郝某赶紧停了手,灰溜溜地逃离了酒店房间。 可事情并没有因为他停手就结束,刘某缓过神来后,立刻拨通了报警电话,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警察,警方很快就介入了调查,郝某事后也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主动跑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还如实供述了当时的经过,但他心里一直憋着个疙瘩,觉得特别冤枉,明明是对方收了自己的钱,还主动要手表,怎么就不算同意了?这怎么还能算强奸呢? 后来案子被提起公诉,法庭上郝某还在坚持自己的想法,说转钱和答应买手表都是双方自愿的,刘某收下钱、发链接的行为,就应该是同意发生关系的暗示,可法律可不是这么认定的,强奸罪的核心就是看是否 “违背妇女意志”,这一点是绝对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更不能被金钱买断。 法官说得很清楚,刘某收钱、要手表,可能在道德上让人觉得是贪小便宜,但这跟同意发生性关系是两码事,两者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只要在发生关系的那一刻,女方明确表示了拒绝,男方还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实施暴力行为,哪怕最后没成功,也构成了强奸罪(未遂),郝某当时强脱刘某衣物、猥亵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暴力的实质,妥妥的触犯了法律。 最后法院考虑到郝某有自首情节,而且认罪认罚,加上他当时因为害怕停手,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判决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 1 年 3 个月。 法律明确保护每个人的性自主权,不管对方收了多少礼、拿了多少钱,只要说 “不”,你就必须立刻停手,底线之上可能是道德层面的拉扯;可一旦越过底线,等待你的就是法律的制裁和铁窗生涯。 郝某这 1 年 3 个月的刑期,就是为他的冲动和扭曲价值观付出的代价,也希望能让更多人明白,尊重他人的意愿,才是最基本的底线。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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