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立刚是在2025年12月连续发文,公开要求北大法学院等高校公布境外资金来源后,正式提出“应制定《外国人代理法案》”的立法建议。 这事儿可不是空穴来风!项立刚这人向来不按常理出牌,从会计专业一路摸到人大文艺学研究生,再扎进通信行业摸爬滚打几十年,创办过《通信世界》杂志,见过行业起起落落,对“资金背后的猫腻”敏感度比常人高得多。他连续发的那些文,每篇都带着实锤,不是瞎喊口号——直指北大法学院和瑞典一家人权研究所的合作项目,光公开可查的资金就有三笔:2004到2007年约2700万,2014到2016年约2500万,2017到2023年约3700万,合计快9000万,中间还有五年的资金去向查不到,实际数额绝对远超这个数!更让人揪心的是,这项目培养了400多名毕业生,不少人进了法院、检察院这些关键部门,而合作方的中期评估报告明晃晃写着“长期理念渗透”,要在司法、立法环节植入特定话语体系,这能不让人警惕吗? 项立刚追问的三个问题特别实在:收了多少钱?钱用在哪了?有没有附加条件?可北大那位王院长就一句话“没必要向公众交代”,直接把话堵死!这态度谁能接受?一个能给国家立法提建议的顶尖法学院,拿着境外政府背景的资金,却拒绝公开明细,很难让人相信他们提的立法建议能完全站在本国立场上。你想想,要是科研、教育的“智囊团”都被境外资金牵着走,那最终影响的可是咱们普通人的切身利益,这可不是小事! 为啥要提《外国人代理法案》?不是要闭关锁国,是现有监管真的有漏洞!现行的规定主要管境外非政府组织,对个人代理、企业渗透这些场景覆盖不到。就像现在有些跨境教培机构,打着“欧美外教”的旗号,用境外账号收款、让学员走香港登录入口,规避境内预收费监管,家长投诉都找不到责任主体 ,这就是典型的监管空白。项立刚的建议,核心就是要学美英澳的成熟经验——美国1938年就有《外国代理人注册法》,拿境外资金影响政策必须10天内登记,2025年还把申报门槛从25万美元降到5万美元,违规就上刑责;澳大利亚更严,违规最高判7年监禁,这些国家没因为立法就阻断正常交流,反而让“真合作”和“假渗透”划清了界限。 有人说这是“小题大做”,国际交流难免有资金往来。这话错得离谱!交流没问题,但得透明!美国238所高校2019年就披露了64亿美元境外捐赠,也没影响学术自由;纽约大学接卡塔尔基金项目,合同、金额全公开,牛津的罗德奖学金也定期披露来源。咱们要的不是禁止,是“穿透式监管”——不管你登记的是科技公司还是咨询公司,只要实际做着需要境外资金支持的代理、游说、教育培训业务,就该纳入监管,把资金流向、委托关系摊在阳光下 。现在的问题是,有些机构拿着境外资金,表面搞学术、做教育,暗地里搞渗透,没法律约束,出事了都没法追责。 还有个关键知识点:“外国代理人”不是单指律师代理诉讼,还包括拿境外资金搞宣传、游说、科研合作的个人和组织。我国现行法律只要求外国当事人打官司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授权委托书要公证认证,但对境外资金支持的非诉讼代理行为没明确规定 ,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项立刚的建议,就是要把这些模糊地带明确下来,建立强制登记、持续披露制度,让公众知道“谁在拿境外的钱,谁在替境外发声”。 你觉得高校境外资金该披露到什么程度?外国代理人登记该设多少金额阈值合适?这些都是实际要解决的问题。立法不是要为难谁,是给国家安全装一道“安全阀”——既保护正常的国际交流,又狠狠打击隐蔽的境外干预。那些说“立法会影响开放”的人,根本没搞懂:透明的监管才是健康交流的前提,只有让所有操作都在阳光下进行,才能避免“好心办坏事”,才能真正守护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